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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技術處 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 S mall B usiness I nnovation R esearch (SBIR). SBIR 計畫專案辦公室 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 計畫類別. 計畫屬性. 申請階段. 申請對象. 個別申請. 先期研究. 研發聯盟. 創新技術. 個別申請. 研究開發. 研發聯盟. SBIR. 個別申請. 先期規劃. 研發聯盟. 創新服務. 個別申請. 細部計畫. 研發聯盟. 申請資格與對象.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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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技術處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SBIR) 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中華民國95年10月
計畫類別 計畫屬性 申請階段 申請對象 個別申請 先期研究 研發聯盟 創新技術 個別申請 研究開發 研發聯盟 SBIR 個別申請 先期規劃 研發聯盟 創新服務 個別申請 細部計畫 研發聯盟 2
申請資格與對象 • 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公司; • 資本額8,000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人以內之中小企業; • 無欠稅紀錄,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有解除合約紀錄者。 「創新服務」計畫:得為從事與研發服務相關業務且有稅籍登記之事務所。 個別申請 • 係指個別公司提出研發計畫之補助申請 研發聯盟 • 係指3家(含)以上成員合作提出申請 • 申請計畫者須為中小企業,但聯盟成員得包括研發法人或學校 • 成員半數以上須為中小企業 • 每中小企業成員以參與一項研發聯盟推動計畫為原則 3
補助範圍-創新技術計畫 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 補助範圍(須符合下列項目之一) • 具有產業效益之創新構想與技術,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設計、研發及應用等。 • 所提計畫之範圍應屬經濟部業務職掌所支持之產業技術。 • 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或產品。 4
補助標的-創新服務計畫 補助標的 1.有助於產業發展之具創新性或前瞻性之知識創造、流通及加值等核心知識服務平台、系統、模式等建立。 2.以需求為導向,透過科技之整合與創新運用,驅動創新經營模式與新興服務業之興起,或透過服務創新,創新企業或產業價值活動。 • 與產業技術發展相關之積體電路自動化設計、工業設計、專業測試及驗證、生技製藥契約研究(CRO)、產業技術預測及資訊分析、創業育成、智慧財產權包裝、加值、鑑價、仲介及交易之平台、系統、模式等之建立、其他受經濟部認定之相關研發服務產業範圍 • 結合多家技術研發與研發服務之公司進行服務業之技術創新、系統創新與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 由一家公司提供新興服務系統整體解決方案之開發 5
申請階段 先期研究/先期規劃(Phase 1) 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進行研究評估。 研究開發/細部計畫(Phase 2) 明確具創新之技術、產品或服務模式標的,並已做過研究評估可直接切入研究發展技術、產品或服務。 6
計畫期程與補助款上限 註:同一廠商同時執行不同之研發計畫時,累計每年度總補助金額原則不得超 過500萬元,但參與「研發聯盟」計畫部分排除計算。 7
SBIR計畫補助科目 • 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補助科目範圍應以與審核通 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為限: 一、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一般人事費以佔計畫總經費60%為上限,軟體、生醫、研發服務產業酌予提高至80%為原則。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原則以150千元/人年為編列上限。 三、研發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委託研究及技術引進佔計畫總經費比例原則不得超過50%,生醫領域之委託研究必要時可提高。 五、直接相關之國內、外差旅費國內差旅費原則以20仟元/人年為編列上限,國外差旅費僅適用於有委託國外機構合作研究與技術引進情形者。 • 請參考<會計科目與編列原則>所列之項目及編列上限;另各項費用之支出並應以合法之原始憑證核銷 8
申請應備資料 影本各2份 影本各2份 一式8份 一式12份 影本2份 影本2份 • 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 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營業稅申報書(新創未滿1年之公司得免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計畫書(含申請表) • 「個別申請」 • 「研發聯盟」 應事先提交計畫書初稿及簡報進行溝通,另應提出「SBIR研發聯盟合作協議書草案」 • 進駐育成中心或開放實驗室之証明(未進駐者可免繳) • 如涉及脊椎動物實驗時,應檢附依「動物保護法」及「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規定辦理之審議核可證明文件。 • 以上申請資料請至 http://www.sbir.org.tw/ 網址下載相關電子檔案使用 9
申請、審查及管考作業流程 自申請收件日起至獲知審查結果於 3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 獲知審查結果 計畫結案 計畫執行 計畫簽約 隨時提出申請 ,隨到隨審 計畫複審 配合成效追蹤 及參與相關成 果發表、展示 計畫結束後5年內 計畫審查 簡報資料準備 每半年繳交 工作報告及 經費動支報表 查證、查訪工作進度及 經費動支情形 辦理簽約 簽約後撥付 第1期補助款 提出申請 進行簡報含回覆委員書面審查意見 依書面審查意見備齊/修正簡報資料 10
各地區諮詢窗口 單位 負責區域 地址 電話/傳真 總窗口 電話:02-23515579 # 603 傳真:02-23940135信箱: sbir@itri.org.tw SBIR計畫專案辦公室 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6樓(永豐餘大樓) 電話:0919-800729 0953-605897 台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7樓(科技大樓) 工研院台北工服部 台北,基隆,宜蘭,花蓮 地區推廣諮詢窗口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4段195號53館101室 工研院新竹工服部桃園,新竹,苗栗 電話:03-5912398 電話:0933-185362 0922-420595 工研院台中工服部台中,南投,彰化 台中市台中工業區38路191號 台南縣六甲鄉工研路8號北研館4A室 工研院台南工服部台南,雲林,嘉義 電話:0932-727419 工研院高雄工服部高雄,屏東,澎湖,台東 高雄市一心一路243號4F之1 電話:0932-72741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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