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0 likes | 678 Views
簽 ECFA 對台灣經濟的影響.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林向愷. 壹、 ECFA 不是具有兩岸特色的 FTA. 依 《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第一條,此項協議目標為: ( 一 ) 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 投資合作。 ( 二 ) 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 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 資及其保障機制。 ( 三 ) 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貨品貿易自由化包括但不限於: (一)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
E N D
簽ECFA對台灣經濟的影響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林向愷
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一條,此項協議目標為: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一條,此項協議目標為: (一) 加強和增進雙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 投資合作。 (二) 促進雙方貨品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 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捷的投 資及其保障機制。 (三) 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貨品貿易自由化包括但不限於: (一)關稅減讓或消除模式 (二)原產地規則 (三)海關程序 (四)非關稅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性貿易障 礙(TBT)、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 檢疫措施(SPS) (五)貿易救濟措施,包括世界貿易組織「1994 年關稅暨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執行協定」、 「補貼及平衡措施協定」、「防衛協定」 規定的措施及適用於雙方之間貨品貿易的 雙方防衛措施
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磋商應致力於: (一)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 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二)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 (三)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三、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 (一)建立投資保障機制 (二)提高投資相關規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減少雙方相互投資的限制; (四)促進投資便利化
四、促進貿易投資便捷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該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 (四)海關合作 (五)電子商務合作 (六)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 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 出現的問題 (七)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 (八)推動雙方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
3.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最終爭端解決機構為雙方所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3.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最終爭端解決機構為雙方所成立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前言中,雖載明雙方同意,本著WTO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
但對未來可能出現的爭端,《海峽兩岸經濟 合作架構協議》並未如《北美自由貿易區協定》 簽訂後,美、加、墨仍保有在WTO提起爭端 解決程序的權利。讓台灣與中國雙方經貿爭端 國內化,兩岸經貿往來變為一國內部事務。
4. 雙方同意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一) 完成為落實本協議目標所必需的磋商; (二)監督並評估本協議的執行; (三) 解釋本協議的規定; (四) 通報重要經貿資訊; (五) 根據本協議第十條規定,解決任何關於 本協議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
5. 委員會的運作: (一)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小組,處理 特定領域中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並接 受委員會監督。 (二) 委員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必要時經 雙方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三) 與本協議相關的業務事宜由雙方業務主 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負責聯絡。
6. 中國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終極目標 • 「兩岸透過商簽經濟合作協議,逐步消除貿易壁壘,實現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將使兩岸經濟合作規模擴大,深化合作層次,加速兩岸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之發展。」生產要素自由移動就是讓台灣與中國間人員、資金與技術自由移動。
貳、簽與不簽ECFA 對台灣經濟效益的影響
1. 中經院效益評估係假設台灣經濟 永遠處於「充分就業」狀態 台灣經濟永遠處於「充分就業」狀態,且勞工在不同產業部門間可以完全無障礙且立即的移動。換句話說,台積電工程師可以隨時轉業當農民到苗栗種田,而雲林蒜農也可以馬上到台塑六輕報到參與石化產品的生產與研發。
2. 中經院效益評估係假設中國商品 在台灣市場只部分替代東協商品 • 依中經院的研究報告,當台灣與中國解除商品貿易的限制後,台灣市場中東協國家所生產的紡織、成衣、紙及製品、鋼鐵、金屬製品及其他製品等產品,與中國生產商品替代率皆將接近五成,甚至高過五成,所以,台灣市場解除對中國工業產品進口限制後,東協國家在這些產業所生產的商品,將有很大比例會被中國產品所取代(見中經院報告表4.4)。
中國產品「部分替代」東協國家產品的假設,亦忽略台灣不少內需產業所生產的產品,與其他國家所生產的商品之替代性不高,但卻與中國產品替代性很高的現象。因此,簽ECFA後,這些產業所生產的商品會被中國商品所取代,導致不少中小企業主與勞工因而被迫關廠、歇業或失去工作。中國產品「部分替代」東協國家產品的假設,亦忽略台灣不少內需產業所生產的產品,與其他國家所生產的商品之替代性不高,但卻與中國產品替代性很高的現象。因此,簽ECFA後,這些產業所生產的商品會被中國商品所取代,導致不少中小企業主與勞工因而被迫關廠、歇業或失去工作。
3. 簽ECFA後,中國對台灣出口增加最多 簽ECFA後,台灣自中國及其他國家的進口量雖同時增加(東協四國除外),但自中國進口的增幅遠較其他國家來得顯著,中國進口商品增加量約占台灣總進口增加量的四至六成。 (取自報告第59頁)
4. 簽ECFA台灣對中國出口依存度將進一步提升 • 簽ECFA後,台灣對中國出口大幅增加,並排擠台灣對其他國家的出口,尤以排擠對日本、東協四國、美國及歐盟的出口最多,使得台灣對中國出口依存度進一步上升。
5. 關稅不是決定競爭力唯一因素 • 馬政府一再宣稱不簽ECFA,台灣產品的競爭力將會急速衰退,讓台灣經濟滅頂。其實,關稅並非影響產品國際競爭力的唯一因素,更何況各國所生產的商品也非完全相同。就算依中經院假設,台灣商品經中國市場與日本、南韓商品完全替代,台灣產業現有產能亦無法完全取代競爭對手國所生產的商品,若要完全取代,台灣目前石化業與機械業的產能必須立即擴增好幾倍。
6. 三個「東協加一」形成後,簽ECFA對台灣總體經濟的影響
7.「東協加一」形成後,不簽ECFA對台灣總體經濟的影響7.「東協加一」形成後,不簽ECFA對台灣總體經濟的影響
8.「東協加一」形成後,不簽ECFA對台灣個別產業的衝擊8.「東協加一」形成後,不簽ECFA對台灣個別產業的衝擊
9. 東協加一形成後,不簽ECFA每年對台灣總體經濟的影響比一個颱風還小 「雖然東協加一對台灣總體經濟的影響程度不如想像中來得大,但其對個別產業的影響卻不容忽視,尤其是對某些重要產業的衝擊極大,值得注意。」(中經院研究報告第32頁)
10. 「東協加三」形成後,不簽ECFA對台灣總體經濟影響
1. 簽ECFA將產生第二波產業外移 在中國阻撓台灣與東協簽署FTA情形下,先與中國簽定ECFA,台灣廠商若選擇留在台灣投資生產,所生產的商品輸往中國雖可享受ECFA關稅優惠,但輸往東協國家時,由於雙方並未簽署FTA,無法享受關稅優惠。
若廠商改到中國投資生產,則在中國生產的商品輸往台灣與東協國家皆可享受關稅優惠,再加上中國市場規模大於台灣,中國勞動成本又低於台灣。簽定ECFA後,台灣廠商勢必大規模西進以享受「中國軸心」的優勢,形成第二次產業外移。同時,外國企業亦基於相同考量不會選擇來台投資。此即Paul Krugman 教授所說的「軸心─輪輻(hub-spoke)」效應。
2. 投資中國取代投資台灣 多數廠商選擇投資中國後,受限於個別企業人力、資金、技術以及管理能力,勢必削減這些廠商投資台灣的規模,所以,投資中國會出現著名經濟學者費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所說的「對外投資將全額取代國內投資」現象。民間投資不足、除資本累積變慢外,亦會減緩新技術引進的速度,使得新工作機會增加速度不夠,受薪階層的薪資所得將難以增加,失業率將創新高。
肆、從2000-2008台灣經濟變遷 看簽ECFA對台灣經濟的衝擊
2000年後台灣對中國貿易(出口)依存度快速增加(1992-2008)2000年後台灣對中國貿易(出口)依存度快速增加(1992-2008)
2000年後台商投資中國金額占我國GDP比重持續上升2000年後台商投資中國金額占我國GDP比重持續上升
2000年後,淨出口成為台灣經濟成長 最重要動力
一個經濟體系的向心力可來自於成本連結,亦即勞動或中間財(原物料、半成品以及技術知識)成本較低的區域,會吸引愈多廠商移入使得生產成本因群聚效應而進一步降低,亦可來自需求連結,亦即最終消費或其他廠商對中間財的需求愈大的區域,會吸引愈多勞工與廠商進入。一個經濟體系的向心力可來自於成本連結,亦即勞動或中間財(原物料、半成品以及技術知識)成本較低的區域,會吸引愈多廠商移入使得生產成本因群聚效應而進一步降低,亦可來自需求連結,亦即最終消費或其他廠商對中間財的需求愈大的區域,會吸引愈多勞工與廠商進入。
當核心國家與邊陲國家貿易成本持續下降,由於邊陲國家廠商所生產商品亦可更容易運到核心國家市場銷售,故無須在核心國家投資生產,讓核心國家對廠商投資生產選擇的向心力減弱,;另一方面,貿易成本下降會促使廠商選擇離開核心國家投資生產的離心力減弱,因為在核心國家生產的產品會因貿易成本的下降,更容易輸往邊陲國家銷售,使得核心國家商品市場與要素市場競爭程度均有所下降。
上述兩個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會讓核心國家向心力的減弱程度小於其離心力的減弱的程度,因為邊陲國家的廠商雖能以更低的貿易成本將產品賣到核心國家,但位於核心國家的廠商亦可以較低的貿易成本將產品運往邊陲國家銷售;加上在核心國家投資生產的廠商還可享有規模經濟的效益與低運輸成本,故核心國家的廠商將可以低於邊陲國家廠商的成本生產商品,最後使得邊陲國家的廠商不是將投資生產區位移往核心國家不然就是不敵核心國家的廠商而被迫退出市場。上述兩個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會讓核心國家向心力的減弱程度小於其離心力的減弱的程度,因為邊陲國家的廠商雖能以更低的貿易成本將產品賣到核心國家,但位於核心國家的廠商亦可以較低的貿易成本將產品運往邊陲國家銷售;加上在核心國家投資生產的廠商還可享有規模經濟的效益與低運輸成本,故核心國家的廠商將可以低於邊陲國家廠商的成本生產商品,最後使得邊陲國家的廠商不是將投資生產區位移往核心國家不然就是不敵核心國家的廠商而被迫退出市場。
只要因成本或需求連結因素所吸引而加入的廠商愈多,則這個經體系的向心力就愈強。為減輕核心國家經濟的向心力,處於邊陲地位的國家亦可藉限制生產要素的移動,讓進入核心國家從事投資生產的本國廠商數量與規模下降。此外,邊陲國家亦可加強與核心國家以外經濟規模較大的國家發展更密切的經貿關係。
為擺脫磁吸效應,台灣必須與先進國家發展更緊密的經貿關係為擺脫磁吸效應,台灣必須與先進國家發展更緊密的經貿關係 克魯曼教授在早1996年就指出如果參與經濟整合國家間 的生產要素(資金、技術與具有跨國移動能力的人員) 完全自由移動,市場規模較小的國家必須設法降低與經 濟整合區域以外其他國家的貿易成本,才能減輕其國內 產業外移到經濟整合區域內市場規模較大國家所產生 的衝擊。
有經貿自主才有國家主權 提升「經貿自主」最佳的策略應為現階段不與中國簽訂ECFA以避免貿易成本持續下降,讓中國經濟的磁吸效應擴大,積極突破中國封鎖與先進國家洽簽FTA以建立更為平衡的全球經貿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