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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相关政策 税收政策(法规)处 夏春艳 2014年3月. 个人所得税税制主要内容. 分类所得税制 一、纳税人 二、税目 11 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三、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制主要内容. 四、费用扣除 五、减免税 六、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纳税人自行申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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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及相关政策 税收政策(法规)处 夏春艳2014年3月
个人所得税税制主要内容 分类所得税制 一、纳税人 二、税目 11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三、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制主要内容 四、费用扣除 五、减免税 六、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纳税人自行申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所得 2、应纳税所得额 3、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几种情况计算税额的方法 1、三险一金问题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几种情况计算税额的方法 2.年金 (1)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一、工资薪金所得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A、个人达到国家退休年龄领取年金 B、一次性领取年金的情况
一、工资薪金所得 2、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金收入 需要说明: (1)计算税款时,允许扣除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2)个人不超过12年的工龄数视为可平均计税的月份数,超过12年的工龄数按12个月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某企业改制,于2013年10月与该单位职工王某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一次性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25万元,他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等10000元,王某在该企业工作15年。假如该地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为40000元,王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40000×3+10000=13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部分=250000-130000=120000(元) 应纳税额=[(120000/12-3500)×20%-555] ×12=11340(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3、全年一次性奖金 需要说明: (1)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一、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某企业职工2013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500元,当月工资3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税率=[60500-(3500-3000)]/12=5000(元),适用税率为20% 应纳税额=[60500-(3500-3000)] ×20%-555=11445(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4、取暖补贴(冀地税函〔2008〕236号) 取暖补贴实行“明补”的单位,分为三种情况: 1、驻石家庄市区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 2、非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3、取暖补贴实行“明补”的各类企业
一、工资薪金所得 5、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即重新就业的界定,应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等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有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国税函【2005】382、总局【2011】27号公告)
一、工资薪金所得 6、购销费用包干、销售费用包干 对实行购销费用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包干办法取得的包干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实行差旅费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差旅费包干收入办法取得的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差旅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7、对业绩突出人员的免费旅游等奖励 (财税〔2004〕11号)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一)应税所得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确定 1、查账征收方式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 月应纳税额=(年营业收入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或=营业收入额×代征率 或=核定的税额 或=核定的税额+发票金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表(财税[2000]91号)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律师事务所:不得低于25% (国税发 [2002]123号 冀地税函[2002]249号) 小型采掘业:10%--30% (冀地税发〔2005〕53号) 餐饮业:10-20% (冀地税发〔2007〕26号)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 财税[2003]26号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四)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财税[2000]84号)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五)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可上浮20%(我省为9600元)。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度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国办发【2013】7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六)相关政策 律师事务所(总局公告[2012]53号): 1、合伙人(投资者个人) 2、雇员: 雇员A:固定工薪 雇员B:固定工资薪金+分成收入(可扣除35%办案支出费用) 3、临时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七)相关政策 对个人从事养殖业取得的所得(含养猪、牛、鸡专业户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冀地税发[2009]46号)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0]96号)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案例:范某承包某商店,2013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70000元。此外,范某还按月领取工资,每月3500元。计算范某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0000+12×3500)-12×3500=70000(元) (2)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0000×30%-9750=1125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一)应税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二)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四、劳务报酬所得 (四)收入畸高加成征收的情况 (五)一个月内,同一项目取得的多次收入,同一县(市、区)内的,多次收入视为一次,跨县(市、区)的分别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例1:赵某于2013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解: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例2:某单位2013年为丰富职工业余生活,请健身教练张某在业余时间来单位授课,每周两次,每月8次,每次授课费200元,张某全年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张某每月应纳税额=(200×8-800)×20%=160(元) 张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60×12=192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六)相关政策 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佣金收入: 对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计算征收个税。(国税函[2006]454号)(冀地税函〔2006〕113号)
四、劳务报酬所得 案例: 刘某是一名保险营销员,2008年3月取得保险佣金1万元,营业税及其他税费按6%征收,请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要扣除40%的展业成本4000元,扣除营业税等约600元,余额5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4000-600)×(1-20%)×20%=864(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六)相关政策 证 券 经 纪 人:一个月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可扣除40%展业成本)
五、稿酬所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 对应纳税额减征30%。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70%
五、稿酬所得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稿酬所得 例:某工程师2013年2月因其编著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13年6月因在同一出版社教材加印又得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1-30%)=1456(元) 因其所得是先后取得,实际计税时应分两次缴纳税款: 第一次实际缴纳税额=9000×(1-20%)×20%×(1-30%)=1008(元) 第二次实际缴纳税额=1456-1008=448(元)
五、稿酬所得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分期取得收入 2、中介费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应纳税额的确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利息。 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借款利息,各种债券利息(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企业债券利息)等。
七、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国债、居民存款等利息明细表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股息、红利所得 股息是股东定期按照一定的比率从公司取得的盈利。红利是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七、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本、派发红利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财税【2012】85号)
八、财产租赁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每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租赁收入—税费—修缮费-800元。 2、每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租赁收入—税费—修缮费)×(1-20%)。
八、财产租赁所得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