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likes | 159 Views
CC70. 統計業務稽核複查作業 ◎ 依據:統計法第 16 條暨其施行細則第 74 條。 ◎ 工作流程及分工:. 每年 10 月中 、下旬簽陳 局長確定實 地稽核訪查 人員名單及 日期,並行 文各受查機 關配合辦理. 每年 11 月 初召開領隊 會議,進行 實地稽核, 並於稽核結 束後一星期 ,提交稽核 報告予第 3 局第 7 科. ( 第 7 科電話稽催 ). 每年 9 月 初箋請本 局各單位 、第四局 及中辦依 業務權責 ,惠提稽 核對象及 稽核重點. 彙整各單 位所提意 見後,並 於 9 月底 前將統計 工作稽核
E N D
CC70 統計業務稽核複查作業 ◎依據:統計法第16條暨其施行細則第74條。 ◎工作流程及分工: 每年10月中 、下旬簽陳 局長確定實 地稽核訪查 人員名單及 日期,並行 文各受查機 關配合辦理 每年11月 初召開領隊 會議,進行 實地稽核, 並於稽核結 束後一星期 ,提交稽核 報告予第3 局第7科 (第7科電話稽催) 每年9月 初箋請本 局各單位 、第四局 及中辦依 業務權責 ,惠提稽 核對象及 稽核重點 彙整各單 位所提意 見後,並 於9月底 前將統計 工作稽核 、複查實 實施計畫 (草案) 簽陳 主計長 核定 由「資料 收集系統」 下載受 核機關書 面稽核表 審核,並 併同實地 稽核報告 ,於翌年 2月下旬 ,彙整稽 核結果, 簽陳 主計長 核定 將稽核結 果分函各 實地受核 機關照辦 ,並上載 至全國主 計網之「 公務統計 行政管理 資訊」 (實地稽核) 否 是 有無須 列管改 進事項 期限前是 否上載及 報送資料 第3局 第7科 第3局第7 科及相關單 位承辦人員 通過 與否 是 無 結束 準備 每年11月 下旬行文實 地稽核以外 之一級主計 機構,至全 國主計網「 公文附件交 換」下載書 面稽查表, 進行書面稽核 請受核機關 於翌年1月 底前將書面 稽核報告上 傳至全國主 計網之「資 料收集系統」 否 否 有 (書面稽核) 第3局第7 科主辦,相 關單位協辦 第3局 第7科 (第七科電話稽催) 第3局 第7科 第3局 第7科 第3局 第7科 受核機關 承辦人員 ◎相關文件:CC71行政院主計處統計工作稽核、複查實施計畫。 CC72統計工作稽核複查書面稽查表。 ◎承辦人員:王專員玉珍,02-2380529,wyj@dgbas.gov.tw。 改進結果於翌年書面稽核併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