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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 CEDAW 公約和 性別平等教育:從校園 性侵害 數字和案例談. 實踐大學社工系 嚴祥鸞教授 06/15/2012. 嚴祥鸞教授. 美國亞歷桑那州立大學(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社會學博士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國防部 經濟部 性平專案小組委員 經歷: 臺北市政府專任顧問 勞工局局長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暨勞工研究所系主任兼所長 專長領域: 研究方法、工作社會學、法律社會學、勞工和社會政策法令、性別和族群研究. 2. 台灣. CEDAW 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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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CEDAW公約和性別平等教育:從校園性侵害數字和案例談落實CEDAW公約和性別平等教育:從校園性侵害數字和案例談 實踐大學社工系 嚴祥鸞教授 06/15/2012
嚴祥鸞教授 美國亞歷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社會學博士 實踐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國防部 經濟部 性平專案小組委員 經歷: 臺北市政府專任顧問 勞工局局長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暨勞工研究所系主任兼所長 專長領域: 研究方法、工作社會學、法律社會學、勞工和社會政策法令、性別和族群研究 2
台灣 CEDAW公約 台灣於2007年1月,經立法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2009年撰寫初次的國家報告。 2011年5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2011年底台灣將會頒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CEDAW公約和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 性別主流化的概念:性別主流化是策略,性別平等是目標 - 1995年,第四屆聯合國婦女大會北京行動綱領宣言,「性別主流化是促進性別平等的策略。」 定義:評估任何計劃的行動,包括立法、政策或方案,在各領域和個層次,對男/女、以及性傾向 (族群)影響的過程。 (1997, ECOSOC,UN) 政策制定過程(重)組、改善、發展與評估,行動者(決策者)將性/別融入所有政策的每一層級和每一階段。(1998, Council of Europe)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 • Sex(生物性別)Gender(社會性別:藍色-理性 vs. 粉紅色-感性)男男 女女 男女 女男 • 性別刻板化 • 男 不男 女不女 • (女)醫生 (男)護士 • (女)警察 (男)保母 • (女)軍人 • 婦女→ 性別 • 不只是婦女議題:不只是數字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 • 性別人權是人權 • 性別主流化是項工具 、手段 ,不是目的! • 性別平等 (genderequality)男女機會 • 性別正義 (genderequity) 公平正義 性/別資源分配的合理性!
國際性別主流化的發展 I 一、聯合國 1945-1975 • 1975 墨西哥 第一屆世界婦女會議 • 1979 CEDAW (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ON AGAINST WOMEN ) • 1980哥本哈根 第二屆世界婦女會議 • 1985奈若比 第三屆世界婦女會議 女性主義觀點 消除「性別盲」
性別主流化的發展 II 一、聯合國 • 1995 北京 第四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綱領宣言」,「性別主流化是促進性別平等的策略。」 • 2000 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UN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MDGs) • Women in Development,→women and development →Gender in Development→ Gender Mainstreaming
國際性別主流化的發展III • 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暨民間組織(UNCSWNGO) • 2010 Beijing +15 (1995-2010) • 檢視北京行動綱領和實現千禧年發展目標 • 07/2010 UN WOMEN成立
國際性別主流化的發展IV • 二、國際勞工組織 (ILO) • Bureau of Gender Equality • 2008-2009, 「性別平等是尊嚴勞動運動的核心(Gender equality at the heart of decent work, Campaign)」 • 2010-15, ILO Gender Equality Action Plan • 06/13/2011 UN Women and ILO 聯合推動「工作職場女性充權」
國際性別主流化的發展V • 三、亞太經合會(APEC) • 1995 性別主流化 • 1996 Women Leaders' Network (WLN) • 1999 通過「整合婦女參與APEC 架構 (Frameworkfor the Integration of Women in APEC)」 • 1999 年10月在SOM設置「性別整合諮詢小組(Ad Hoc Advisory Group on Gender Integration)」,為期2年。 • 2003年成立「性別聯絡人網絡,GFPN」
台灣性別主流化的發展I 1996成立「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1997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2004 通過「婦女政策綱領」 推動「公務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小組」課程 政府各委員會任何單一性別不得少於1/3 2005 總統府成立「性別主流化諮詢顧問小組」 通過「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03/08/ 2011 召開第一屆全國婦女國是會議 2011 頒佈「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2012 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台灣性別主流化的發展II • 1994修正「民法親屬篇」 • 1997通過「性侵害防治法」 • 1998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 1999增修「憲法1/4性別比例參政保障」 • 2002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 2004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 • 2005通過「性騷擾防治法」 • 2007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台灣性別主流化的發展III • 立法和人才培訓 • 性別統計 • 性別檢視清單 • 性別分析 • 性別影響評估 • 性別預算
公務員人才培訓 • 2004年推動「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課程 • 2004年通過「政府各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1/3」 • 2005 年通過各部會「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 各部會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 2006年台北市全面辦理「性別主流化工作坊」
性別主流化的分析任務: 詢問男女對責任、活動、利益以及優先次序的觀點,並且了解性別經驗不同的問題; 問題假設前提:家庭家戶以及人的因素隱藏在問題的提出或政策的形成; 蒐集資料或資訊,得以分析男性和女性的經驗和情況;找出影響男性和女性決策的觀點和資訊; 確保女性為主的活動,如家務工作受到重視;避免假設男性和女性有相同的需要和觀點; 分析問題或議題,並提出具有性別觀點的政策可能,而且提出可以促進性別平等的分配、利益以及機會的方案。
性別主流化的議題: 政治權力的不平等,如,參與決策或政治代表性; 家戶內地位不平等; 法律地位和權力的不平等; 經濟的性別分工不公; 家務/無給部門的不公; 家暴;以及歧視態度。
CEDAW 條約11,一般建議13 • 為了詳細解釋特別公約規範的意義和指導各國在實質的主要議題。CEDAW委員會執行的任務之一,即是發佈一般建議(GR)。 一般建議13, 16和17適用於廣泛的勞工議題。 • 一般建議13 同工不同酬存續已久的法則 • 1989年,CEDAW委員會發布一般建議13 • 意指男性和女性做同樣的工作獲得相等的報酬。這個原則也是國際勞動組織為條款第100號(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Convention No. 100) 的宗旨。CEDAW委員會指出,為了完全的實踐公約的第十一條約和消除這種工作職場的歧視,鼓勵政府承認國際勞動組織條款第100號。
性別主流化運用 • 性別與教育 2001年「台北市中等學校女性科學營」 鼓勵年輕女性選擇科學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建構性別友善的教育環境 性別與工作 性別平等工作職場:建置性別平等委員會 同工同酬:專案勞動檢查 (250人以上企業)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鼓勵男性請育嬰留職停薪 弱勢族群的女性和男性?
CEDAW 條約,一般建議12 & 19 • 性別暴力 禁止對女性暴力行為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消除對婦女暴力宣言 (1993) • 第一條: …「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基於性別,在心理性或心理性造成婦女傷害或痛苦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強迫、任意剝奪自由,公領域或私領域。 • 第二條:不侷限於 (1)家庭;(2)社區公共機構 ;(3)任何地方,國家積極作為 )
16 Days Campaigns • Key Demands for Global Day of Action - November 29th • 11/25/1981– 12/10 (國際人權日) 多明尼加共和國Trujillo獨裁政權謀殺 Mirabal姊妹 12/1世界愛滋日 12/6蒙特婁屠殺紀念日 1993年維也納會議; 1995北京世界婦女大會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1997年1月22日公布施行, 2002年5月15日、2002年6月12日及94年2月5日三次修正,2005年2月5日公布之修正: 部分條文修正:2011年1月31日函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2011年4月6日、4月12日、4月20日、4月28日、5月4日召開5次審查會議,共計修正9條,增訂1條、刪除1條,於5月26日提報行政院會討論通過,於同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強化防治網絡功能 2005/2/5公布修正:2005/8/5施行 • 明定通報時限為24小時; • 媒體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者,提高罰鍰金額為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 • 擴大適用隔離訊問或詰問方式之對象及於全部性侵害案件被害人; • 對於被害人之詰問,審判長認為不當者,得以訊問代之; • 被害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加害人資料登記與提供特定人員查詢之社區監控
強化防治網絡功能I • (一)強化組織功能,平衡城鄉差距: 辦理「98年度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督導計畫」, 業務推動較困難之地區,責成督導小組協助評 量各縣(市)防治網絡體質,阻礙因素,提出紮 根性具體改善目標及策略,靈活運用現有資源、培植在地 化資源,健全防治網絡、全面性提升服務品質 • 98年宜蘭、基 隆、嘉義、雲林參與。
強化防治網絡功能II • (二)建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員安全工作環境: 訂定「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員保護措施檢核表」,防治社工 人員保護措施考評指標,促請地方政府負起建立友善且安全的工作環境之 責;另訂定補助原則鼓勵地方政府運用98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充實相關設 施設備,共計補助23縣市,補助金額為1,127萬5,000元。
強化防治網絡功能III • (三)整合個案管理與專線系統,串連資訊,建置全面性防護網絡: 建置113集中接線中心,提供民眾一致性的單一諮詢窗口;提供多元管道的服務窗口(電話、網站);整合婦幼保護資訊系統個案服務資料,提供一體服務、建置電子化通報機制、導入電子化通報流程控管機制。 • 「推動家暴安全防護網計畫」、「一站式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服務方 案」、「垂直整合服務模式實驗計畫」
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服務方案 • 為精進性侵害案件處理品質,落實案件處理及被害驗傷採證及保全 • 98 年推動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服務方案,以「專責處理」、「全程服務」 等二大核心概念,結合以被害人為中心之減述作業精神,提供被害人完整 的服務品質,改善驗傷採證處理及證物保全品質,協助伸張司法正義之目 標,至98年累計己有11縣(市)參與本方案。 • 100年全面推動
檢察署檢察官責任 • 為避免性侵害案件受害人進入司法程序後,因司法偵審的過程,及各機關單位的重複詢(訊)問,造成受害人的另一種磨難與創傷,除配合內政部頒訂實施之「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制度外,並於98年8月11日函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偵辦急迫之性侵害案件時,應審酌案情需要,主動指揮偵辦,以提升案件偵辦效能及蒐證品質。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方案評估」計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方案評估」計畫 • 鑒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多數以個案服務流程切割與民間團體之分工, 造成被害人之服務無法深入,為建立整合性的服務方式, • 98年度以臺北市 作為實驗地區,建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垂直整合服務模式,並委託 專家學者進行方案評估,以作為下一階段推動方向之基礎。
被害人多元化求助管道 • 「家暴安全防護網」計畫,加強防治網絡資源連結,扶植及 建置在地化模式,強化家暴防治網絡團隊合作,提升家暴防治各項政策及 服務措施之推動。 • 發展家庭暴力危險評估及危險分級方案,加強被害人安全計畫與保護措 施。 • 積極推動家庭暴力加害人預防性服務方案,並落實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控 機制,強化治療輔導功能,有效預防再犯。 • 大眾預防宣導建構性別平等尊重文化
充權(增強權能 empower)I • 微視層次: 任務中心 -人本主義取向,重視案主自決與參與 • 功能論的觀點:重視意志、強調正向的動機(問題解決學派很重視動機、給予希望(危機論)的感覺、或是案主欲求(任務派重視之)的想望的概念。
充權(增強權能 empower)II • 中視層次結合了社會網絡 • 非正式的支持之的強化(重視網絡分析) • 正式支持連結特別是生態系統,其資源連結的部份是其主要的任務-生態系統的重點包含了:多面向預估、與資源連結 - 外在系統:社區的資源據點
充權(增強權能 empower)III • 鉅視層次 - 基變觀點 • 強調結構觀點 批評社會問題個人化; • 重視:意識覺醒、與社會行動的策略 • 女性主義社工觀點- 女性經驗的分享; • 團體的策略,意識覺醒與社會行動。 • 增權倡導取向- 新综融的思維
2004年總統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2004年總統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 訂定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等規定與檢核表,督導各級學校確實執行。
中小學發生性侵害事件數遠高於大專及高中發生的件數?中小學發生性侵害事件數遠高於大專及高中發生的件數? 為什麼?
性騷擾事件 性侵害事件 強制性交最多約一半以上 國中有超過四分之一以上屬於刑法227之合意性行為, 少數則屬強制猥褻。 中小學校園性騷擾事件態樣以不當肢體接觸、裸露下體、傳性騷擾意涵之簡訊、偷拍偷窺、網路散播照片影像等為多,包含在校園中的性遊戲或是「兩小無猜」的合意性行為
中小學發生性侵害事件數遠高於大專及高中發生的件數中小學發生性侵害事件數遠高於大專及高中發生的件數
校園性侵害事件態樣分析比較表 校園性侵害事件態樣分析比較表
國立特教學校性侵害及性騷擾案件 重大缺失: 未依法調查處理性平事件: 未妥善保管調查檔案資料:第32條 未落實檢討校園整體安全: 4條、第5條 未確實執行懲處輔導措施: 未落實性別平等教育: 學校教職員工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知能、 學校生活輔導措施、 教師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業知能等亦顯不足, 亟待充實強化。 :
性侵?性騷擾?霸凌? 問題癥結? 解決方案? 教育人員應該做什麼?
謝謝聆聽 讓我一起為平權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