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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 相關說明. 趙建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目 錄. 壹、 ECFA 的政策目標 貳、 ECFA 的內涵 參、 ECFA 的利弊分析 肆、 ECFA 不涉主權及政治議題 伍、推動 ECFA 方式 陸、結語. 壹、 ECFA 的政策目標. 台灣的競爭優勢. From Geopolitics to Geoeconomics 遠來和尚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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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相關說明 趙建民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目 錄 壹、ECFA的政策目標 貳、ECFA的內涵 參、ECFA的利弊分析 肆、ECFA不涉主權及政治議題 伍、推動ECFA方式 陸、結語
From Geopolitics to Geoeconomics遠來和尚怎麼看? • 競爭力大師哈佛大學教授Michael Porter: ECFA 可以提升台灣的競爭力,現在是重要時刻,因為其他國家已經與中國大陸經貿正常化,否則會被排除在外 • Daniel Rosen: ECFA 是未來20年台灣經濟發展最大的動力 • Douglas Paal: ECFA 不但可以提升台灣的競爭力還有利於與其他國家簽署類似的協議
一、From Geopolitics to Geoeconomics • 近年來,全球區域經濟整合蔚為趨勢,各國間簽署區域貿易協定(RTA)及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多達271餘個,簽署國之間彼此互免關稅。我國目前僅與中美洲5邦交國簽有FTA。 • 自2010年開始,「東協+中國」、「東協+日本」等自由貿易區相繼成立,我國相關產業的產品,例如石化、機械及汽車零組件等重要出口部門,將受到立即的衝擊。
為協助東協成員國因應未來可能爆發的金融危機,中國、日本、南韓與東協十國於98年12月簽署《清邁協議》,成立1200億美元的緊急基金,作為亞洲區域外匯儲備庫,成員國在外匯緊張時可動用這筆資金,「亞洲貨幣基金」已逐漸成形。這筆基金由中日兩國各出資32%,南韓出資16%,東協出資20%。為協助東協成員國因應未來可能爆發的金融危機,中國、日本、南韓與東協十國於98年12月簽署《清邁協議》,成立1200億美元的緊急基金,作為亞洲區域外匯儲備庫,成員國在外匯緊張時可動用這筆資金,「亞洲貨幣基金」已逐漸成形。這筆基金由中日兩國各出資32%,南韓出資16%,東協出資20%。 • 自貿區也提供中國鄰近國家邊境省份地區新的發展機遇,例如:可利用「大湄公河開發專案」以及「北部灣區域發展計劃」,拓展多渠道經貿往來。
東協加一形成一個高達十九億人口的經濟 體,平均關稅一口氣由9.8%降至0.1%,其中有高達七千多種商品零關稅。兩年後,東協加三(增加日本與南韓)自由貿易區也跟著啟動。
我國國際政治處境 南太平洋6邦交國介紹 2.76 0.0458 0.0811 0.0026 0.0181 0.0021 資料來源: :2008年經貿年報及外交部網站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現況 (1/2) (更新日期:2009.1.31)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現況 (2/2) 註:「曼谷協定」於2005年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Asia Pacific Trade Agreement, APTA)」 計有孟加拉、印度、韓國、中國大陸、寮國及斯里蘭卡等6成員國。 資料來源:經濟部
未來10年東亞地區FTAs/RTAs對我潛在影響 • 研議中FTAs/RTAs • 東協+3(中國大陸+日本+韓國) • 東協+6(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印度+澳洲+紐西蘭) • 中國大陸+日本+韓國FTA • 韓國+中國大陸FTA(於2008年6月已進行5次產官學聯合研究) • 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
台灣主力產品與東協國家在中國大陸市場關稅比較台灣主力產品與東協國家在中國大陸市場關稅比較 單位:億美元
自行車: 大陸關稅13%,有3000萬台自行車代步,若 20%轉為休閒,即有600萬需求量(台灣年需求 100萬輛)。巨大主要市場是歐美,韓國已與歐 盟、美國簽訂FTA,市佔率可能受損。 工具機: 慶鴻機電董事長王武雄: 最怕南韓與大陸簽FTA。 紡 織: 棉、麻等原料全靠進口,東協加一後,只要我方 多付5%關稅,台灣難以競爭。彰化縣社頭織襪產 業發展協會理事長蕭明棋:我們不怕簽,怕的是大 陸貨魚目混珠。
韓國與東協、智利、新加坡簽訂FTA後對我出口成長之影響韓國與東協、智利、新加坡簽訂FTA後對我出口成長之影響 單位:% • 韓國於2007年6月與ASEAN簽訂 FTA、於2006年3月與新加坡簽訂 FTA 資料來源:貿易局Intra資料及各國海關光碟
日本與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簽訂FTA後對我出口成長之影響日本與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簽訂FTA後對我出口成長之影響 單位:% • 日本於2002年11月與新加坡簽訂 FTA生效前,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9.9%,日本出口新加坡只成長2.5%;協定生效後,我對新加坡出口平均成長變成15.8%,日本則成長11.2%。 • 日本於2006年7月與馬來西亞簽訂FTA生效前,我對馬來西亞出口平均成長16.6%,日本對馬出口成長7.8%;協定生效後,我對馬來西亞出口平均成長變成5.7%,日本則大幅成長22.5%。 • 日本於2007年11月與泰國簽訂FTA生效前,我對泰國出口平均成長16.2%,日本對泰出口成長8.2%;協定生效後,我對泰出口平均成長變成-5.6%,日本則大幅成長15.2%。 資料來源:貿易局Intra資料及各國海關光碟
二、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 • 兩岸經貿交流熱絡,但許多方面無明確規範,缺乏制度性保障,因而台商在大陸市場的占有率受到快速侵蝕,兩岸貿易的穩定性受到嚴酷考驗。 三、促進國際化、提升我競爭力 • 兩岸簽署ECFA,會使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FTA相對容易,進而讓台灣經濟與世界市場接軌,擴大台商發展的空間,強化全球佈局的利基,並吸引外商來台,使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的經貿樞紐。
一、ECFA是架構性的經濟合作協議 • ECFA是參照國際上經濟合作架構性協議的特質,將協議雙方未來推動的經濟合作事項列出一個明確的範圍,內容可以包括WTO與一般FTA規範的事項,但各合作事項只訂出協商的目標及大致時程,逐步地展開協商,不是一步到位。 • ECFA可以納入「早期收穫」的觀念,將雙方關切、具急迫性的合作事項,透過協商納入先期實施項目,也就是所謂「早期收穫計畫」(Early Harvest Program)。這種「急事急辦」、「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架構協議」特性,最適合用來處理牽涉複雜的兩岸經貿問題。
一、ECFA有利於產業出口及保障台商權益 • 推動ECFA,產值高達數兆元、可以列入「早期收穫計畫」的石化、機械、汽車零組件等出口產業,可以不必外移,繼續在國內投資,進而保障十數萬個勞工就業機會。 • 隨著「東協+1」」以及各國雙邊FTA的逐步擴大實施,台灣可以依據ECFA與大陸進行後續關稅減讓及市場准入談判,並且與其他國家同步展開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談判,確保台灣產品及廠商可以受到平等待遇,維護長期競爭力。 • ECFA可以涵蓋台商關切的投資保障、避免雙重課稅、智財權保護、商品檢驗檢疫、產品標準制定等課題,對維護台商權益具有關鍵的作用。
二、可能對若干弱勢產業有負面影響 • ECFA對於弱勢產業確實會帶來若干的負面影響,但由於ECFA不是一般的FTA,在市場開放上可以適應兩岸貿易的特殊性,採取可以有效保護或協助弱勢者及弱勢產業的措施,包括:政府承諾不會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 • 未來協商過程亦會將弱勢產業列入保留,即使可能開放部分項目,也會爭取足夠的調適期,而且會透過協商建立有效的防衛措施,將弱勢者及傳產傷害減至最低。
中經院評估兩岸簽署ECFA經濟效益 資料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
兩岸簽署ECFA對台灣總體經濟之影響 資料來源:中經院與經濟部
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 • 取得領先競爭對手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 • 台灣銷往中國大陸大部分工業產品之關稅降為零 • 台灣將較日韓等競爭對手國更早取得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優勢,進而取代日韓之地位 • 石化原料為例,2007年中國大陸進口總值約763億美元,台灣占15 %,韓國占20 %,日本占18 %;如將中國大陸平均進口關稅6.17%降為零,將有助於我國取代日韓原有38%之市占率,約380億美元。
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對台灣之效應 • 目前台灣出口銷往中國大陸1年1000億美元,大 陸銷台300億美元,若課徵9%的高關稅,大陸要課我90億關稅,大陸來台我課12億美元關稅,若簽了ECFA,台灣可節省78億美元關稅,約2000億餘元新台幣。
政府因應措施 • 擬訂並執行「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 • 根據產業與勞工所受之各種可能影響,依對象不同而分別採行下列3種調整支援策略 • 經費來源包括各部會公務預算及基金,以民國99至108年為期,總經費為950億元 • 振興輔導: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應加強輔導型產業,主動予以「振興輔導」 • 體質調整:對於進口已經增加,但尚未受損之衝擊產業,主動協助「體質調整」 • 損害救濟:對於已經受損之產業、企業、勞工,提供「損害救濟」。
二、政府因應措施 • 協商時爭取有利之條件 • 對於競爭力較弱之傳產,將不列入早期收穫產品清單,並視產業競爭力納入我方關稅敏感產品清單,透過協商爭取排除適用降稅、爭取調適期或緩衝期。 • 將貿易救濟機制納入協商,在國內產業受到大量且低價進口產品衝擊時,啟動相關救濟措施,避免產業遭受損害 • 訂定終止條款,如發現中國大陸無善意遵守協議,或是發生特定狀況,可通知對方終止協議。
兩岸經濟協議之國際效應 • 歐洲商會2009年白皮書(2009.10) • 台灣宜儘早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才能夠早日排除與其他國家(包括歐盟)簽訂經濟協議的政治阻礙 • 為提振台灣經濟、增加貿易,歐洲商會建議政府儘速與中國大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以及與歐洲簽訂<貿易振興措施>協議。如此可有助台灣在中國大陸與歐洲之間扮演樞紐的角色,協助台灣融入全球與區域經濟…… • 新加坡已表示很有意願跟我們洽簽任何增進雙邊利益的協定,新加坡外交部長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說:「只要兩岸的政治議題,你們先處理,我們不會走在前面……」
兩岸經濟協議之國際效應 • 美國商會2009年白皮書(2009.05) • 我們希望此項貿易協定的達成,不僅能為台灣日後參與區域貿易聯盟鋪路,更能引領台灣和更多的貿易夥伴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 • 台北市日本工商會2009年白皮書(2009.10) • 若兩岸間之ECFA簽訂得以實現,則應可形成台日間就簽訂FTA進行研討之大好時機。因此,本會衷心期待今後ECFA之協商進展。
一、主權會退讓嗎? • 兩岸簽署了12項協議及一項共識,包括:週末包機、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兩岸空運、海運、郵政、食品安全、兩岸金融合作、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定期航班協議、農產品檢疫檢驗、產品共同標準、漁事合作及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共識,使台灣人民往來兩岸更便利,運輸成本大幅降低,但大陸貨品登台受到比以前更嚴格的通關檢驗及檢疫管制,大陸觀光客來台仍依規定通關入出境,中華民國主權有增無減。
二、ECFA使台灣港澳化嗎? • 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不涉及統獨及政治問題;協議本身不會出現政治語言(如一國兩制、一中原則) • ECFA與港澳(CEPA)模式不同 (CEPA文件上有「一個中國」相關字句,ECFA不會有) • ECFA不是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生效後全面性、一步到位開放市場,ECFA迥然不同) • ECFA符合世貿組織(WTO)精神
三、ECFA 會降低台灣的自主性嗎? 會逐漸自經濟統一至政治統一嗎? • 經濟會過度以靠大陸嗎?
農業會受影響嗎?失業會增加嗎?會開放大陸白領階級來台工作嗎?農業會受影響嗎?失業會增加嗎?會開放大陸白領階級來台工作嗎? • 我國對於中國大陸進口農工產品的限制項數,迄目前仍有2,200餘項(農產品830餘項、工業產品1,300餘項),不論已開放或未開放大陸物品進口,國內仍均有部分屬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 • 會受影響嗎?
一、 凝聚共識 • 行政部門對ECFA正積極進行評估及規劃,透過各種方式廣徵意見、凝聚共識,藉以與基層產業界與勞工界廣泛討論。 • 2009年7月29日經濟部公布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完成的ECFA評估報告,整體而言,利大於弊,兩岸簽署ECFA,經估計將可使經濟成長率增加1.65-1.72個百分點,就業增加25.7-26.3萬人。相關評估結果可讓各界公開檢視及討論,有助於促進各界對兩岸簽署ECFA影響之了解。 • 未來政府相關部門將持續與各個產業部門及基層勞工的廣泛溝通,深入掌握民意動向,作為推動ECFA的重要憑藉。
二、國會監督與公投 • 依據行政與立法分權的基本原則,以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協商之前,由行政部門向立法院作重點報告,並聽取建議。 • 在協商過程中,依協商的進展,適時與立法院溝通,讓立法部門及時掌握協商的進度;在協商完成後,將依法送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完成審查程序後,才會正式生效及施行。 • 「先簽後審」的程序是全世界民主國家政府簽署對外協議的通例,也因為立法院享有對協議核駁的最終權力,而無損於國會監督的落實執行。
ECFA只是單純的經濟交流及合作事務,不牽涉主權及政治問題,沒有進行公投的必要。觀乎民主先進國家,幾乎亦無將單純的經濟事務納為公投的實例。ECFA只是單純的經濟交流及合作事務,不牽涉主權及政治問題,沒有進行公投的必要。觀乎民主先進國家,幾乎亦無將單純的經濟事務納為公投的實例。 • 目前我國在憲政體系內已有國會監督的機制,ECFA涉及到很多法律的修正,在完成協商及簽署後,一定要依法送請立法院審查;不同民意都可透過立法院的審查及監督,充分反映出來。 • 針對在野黨推動ECFA公投,政府予以尊重,但政府更樂見於各界針對ECFA的實質問題提出意見,對於政府後續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將更有實質的助益。
加拿大國會議員訪華團2009.1.14 • Bob Dechert 表示原先加拿大也有 很多人反對簽訂 NAFTA,1988年 選舉幾成複決投票。 • 但事後顯示:80%加拿大人受益 創造1/4工作就業機會
東協與中國的貿易金額由2000年的395億美元, 擴增到2009年的1925億美元,增加6倍;而兩地與全球的貿易金額已達4.3兆美元,佔全球貿易金額約13.3%。 • 東協加中國自由貿易區涵蓋11個國家,人口數達19億,佔全球人口總數的1/4,GDP將達6兆美元。
四、洽簽兩岸經濟協議的步驟 • 雙方個別研究 雙方共同研究 協商 簽署 送國會審議通過 生效實施 目前進展:第4次江陳會談已於98年12月22日將兩岸經濟協議列為第5次江陳會談之主要協商議題,兩岸將於今(99)年1月展開第1次正式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