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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农机补贴政策说明.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3.15. 一、补贴资金. 相同:继续采取“指标一次性下达,资金分批拨付,实行年中调剂”的办法 不同:将农机具补贴、设施设备项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统一. 注:原则上设施设备补贴资金不超过指标 30% ,特殊情况经 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决定后报省厅备案. 二、补贴对象与经销商. 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 ( 林场 ) 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经销商:由生产企业推荐,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公示期间对经销商资质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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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机补贴政策说明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3.3.15
一、补贴资金 相同:继续采取“指标一次性下达,资金分批拨付,实行年中调剂”的办法 不同:将农机具补贴、设施设备项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统一 注:原则上设施设备补贴资金不超过指标30%,特殊情况经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报省厅备案
二、补贴对象与经销商 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省籍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经销商:由生产企业推荐,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公示期间对经销商资质进行复核。 冷藏保鲜库、设施农业设备、烘干机、全自动喂料系统等直销企业由省里统一培训,其他经销商由属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培训。
三、补贴标准和限额 总体“升多降少”,原则上根据不超过同档次产品平均售价的30%确定
三、补贴标准和限额 取消了单个农户补贴机具数量的限制
五、机具核实与资金拨付 每批次拨付资金后,仍需将拨付情况报送省局!
六、工作机制 • 充分发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共同研究确定实施方案、资金结算、资金分配和重点推广机具等事宜。 • 提高设施农业设备补贴比例、提高补贴对象年度限额,要求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以正式文件向农财两厅备案。
六、工作机制 • 新增工作职责相关内容 •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较大,由单纯申请向申请、核实、报送等多任务集中,需要县级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 • 市级农机、财政部门:新增“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检查”
七、信息公开 • 继续实行以“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 • 公示环节调整: 1.取消了购买前公示 2.小额补贴由乡镇公示、大额补贴由县级公示 3.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将补贴信息在网上公 告,保证5年内可查阅
八、绩效考核 • 继续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 请各地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 考核结果影响补贴资金安排
九、设施农业设备补贴程序 与2012年有变化! 与2012年基本相同
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标准与建设标准 • 取消非标大棚补贴,增加避雨棚补贴标准 避雨棚主要用于南方多雨地区葡萄等水果栽培,以防雨为主要目的
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标准与建设标准 • 更改配置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 其他配置原则上均需按标准建设
十一、监督管理 • 粮食烘干机、插秧机要求两年内不得转让,如有转让,三年内不得享受补贴;取消了其他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