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 likes | 682 Views
103 年度證券結算交割 相關事項說明會 暨 有價證券借貸宣導說明會. 主辦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部. 簡 報 內 容. 結算交割作業實務說明. 結算交割作業. 款券交割及相關申報作業時點 結算作業流程 證券交割作業 交割款收付作業. 款券交割及相關申報作業時點. 結算作業. 證交所. 證券商. 證金公司. T 日. 成交檔. 信用交易調帳 暨轉融通申請. 調帳與確認 ( 含信用交易 ). 試算作業( 14:30 起). 結帳 / 批次作業. 交割清單 日結資料總結. 存券交易 日結資料總結. 結帳( 21:00 前).
E N D
103年度證券結算交割相關事項說明會 暨 有價證券借貸宣導說明會 主辦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部
結算交割作業 • 款券交割及相關申報作業時點 • 結算作業流程 • 證券交割作業 • 交割款收付作業
結算作業 證交所 證券商 證金公司 T 日 成交檔 信用交易調帳 暨轉融通申請 調帳與確認 (含信用交易) 試算作業(14:30起) 結帳/批次作業 交割清單 日結資料總結 存券交易 日結資料總結 結帳(21:00前) 8:00前 T + 1 日 交割代價 交割清單 有價證券 交割清單 自辦信用 交易資料 代辦信用 交易資料 轉融通 資料
結算作業 證券商 T日 (2) 調帳作業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 T日 T日 T日 (3)合併交割代價收付表 (1)成交檔 (4)合併交割代價收付表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 證金與 證券商 證交所與櫃買中心 集保 證交所 T+1日 (6)三方簡化撥付表 T+1日 (5) 證金公司與證券商間 信用交易往來款項 證金公司
證券交割作業 (1)T+2日上午10時前 投資人對證券商 完成證券交割 (2) 證券商在T+2日上午10時前對 證交所完成證券交割 (6)T+2日上午9時起證 交所通知集保撥券 及(或)操作央行同 資系統撥付交割款 给證券商 是 否 (3)證券商用自有證券、借券系 統借入證券或客戶用來抵繳 信用交易保證金之證券完成 交割 (4)證券商T+2日上午10時前申 報錯帳及委託人違約、遲延 交割經交割借券系統辦理借 券完成交割 (7)經由交割借券系 統借入之證券商 在上午11時前完 成擔保金的繳交 (5)證交所經由交割借券系統對 未完成證券交割之證券商辦 理主動借券。
交割款收付作業(1) 中 央 銀 行 款項收付 證券商完成交割義務後 T+2日11時前 證交所 清算專戶 交割銀行乙 交割銀行甲 證交所(交易部) 交割銀行甲 交割銀行乙 有應付款項證券商 有應收款項證券商 集 保 證券商完成交割義務後 T+2日10時前 券項收付 證交所 劃撥帳戶 有應付券項證券商 有應收券項證券商
交割款收付作業(2) • 應付交割款項證券商:T+2日上午11時前,證券商交割銀行利用央行同資系統將交割款撥付至本公司開立於央行之清算專戶,本公司查詢央行入金訊息確認其款項無誤後,即通知集保撥付其應屆應收有價證券 • 應收交割款項證券商:完成應屆應付有價證券及(或)擔保金之交割後,本公司利用央行同資系統,由本公司開立於央行之清算專戶,陸續撥轉至應收交割款項證券商其交割銀行開設於中央銀行之同業資金專戶後,再由該銀行轉入證券商於交割銀行之帳戶
交割款收付作業(3) • 央行同資系統辦理撥付範圍:證券商普通交易之交 割款 • 本公司開設於中央銀行同資系統帳戶: • 帳號:582(子帳號--01:普通交易交割款) • 戶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專戶 • 國泰世華銀行以虛擬帳號辦理收付範圍: • 借券擔保金(0192)/申購價款(0193)/權證履約款(0194)
貳、交割借券作業 • 交割借券 • 抵繳擔保品
交割借券(1) • 證券商須於T+2日上午10時前完成券項交割,完成後操作「A00賣出完成交割通知」,本公司得及早撥付該證券商是日應收之券及(或)款 • T+2日上午10時後,證券商未完成交割且未申請交割借券的部分,本公司為其辦理主動借券,證券商均須支付借券費用及提交擔保金,其計算方式同交割借券 • 證券商經本公司為其辦理主動借券之還券作業,證券商需於集保SMART系統操作A61通知匯撥還券 • 自營商超賣當日應屆交割不足部分之缺券,採進入主動借券方式處理。當日已反向補回部分,請券商提供相關資料,由本公司於交割日上午10點前協助辦理交割
交割借券(2) • 證券商之交割借券(含本公司為其辦理主動借券部分)應繳借券擔保金資料,本公司於T+2日上午10時20分左右傳檔予證券商。證券商可於當日本公司提供檔案前,自SMART系統查詢當日新增借券情形計算擔保金,提早預為擔保金繳交之作帳作業 • 證券商須在上午11時前,以虛擬帳號0192將借券擔保金匯至本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帳戶,逾時未繳交或繳交不足者,視同券的延遲交割,應提出非因故意或過失說明書,否則本公司將予以課繳過怠金,逾銀行營業時間未繳交者,視為違約 • 證券商未依規繳交借券擔保金(含未還券銷帳洗價部分),或因可歸責之事由未歸還所借證券時,本公司於市場補回歸還出借人。所需價金及一切費用,先由證券商的借券擔保金餘額支付,如有不足,向該證券商追償
交割借券(3) • 出借人需開設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並向證券商辦理出借手續,其集保帳上之交易單位證券均可辦理出借 •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可透過保管銀行辦理出借 • 出借費率由出借人自行訂定,上限7%以內,借券期間為 一日,出借次日取得出借收入,不影響出借人賣出權益 • 證券商無需借券之情形 • 當日已軋平或已買賣互抵之錯帳/違約 • 申報更改帳號
交割借券(4) • 成交日(T日)至交割日(T+2日)上午10時前均可辦理借券申報,集保公司依本公司傳送之借券資料於11時執行取借作業,借券日之起算為 T+2日 • 借券應提擔保金以T+1日收盤價計算,證券商於T+2日上午 11時前以虛擬帳號(0192)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專戶 • (擔保金計算方式: T+1日收盤價 x 股數 x 114% ) • 借券費用以借券日(T+2日)之收盤價計算 • (借券費計算方式:T+2日收盤價 x 股數 x 平均費率) • 為降低市場風險,擔保金有洗價規定,借券擔保金餘額如低於未還券股數 x 前一日收盤價 x 107%,則補繳至未還券股數 x 前一日收盤價 x 114%
交割借券(6) • 交割借券逐日取借逐日歸還,未歸還前續行辦理借券 • 還券作業逐筆歸還,由本公司在證券商完成逐筆全數還券之後扣除借券費後歸還該筆借券擔保金餘額 • 證券商申請以前二營業日自市場回補股票辦理還券,上午10時前完成申請者,當日免收借券費,本公司於扣除應付借券費後歸還該筆借券擔保金餘額,證券商逾當日上午10時未還券者,本公司在上午11時為其續行辦理借券 • 證券商申請提前召回賣出,應於T+1日下班前將相關資料送交本公司,俾以辦理後續作業。 • 證券商申報撤銷遲延交割,上午10 時前完成申報者,當日辦理還券及退還擔保金
交割借券(7) • 出借證券之出借收入屬租賃收入,開立扣繳憑單。出借證券之權息補償屬其他收入,開立免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由借券證券商開立予出借人 • 單筆借券費超過20,000元時,借券證券商應代扣稅額,其代扣稅額計算方式為:借券費*代扣稅率(10%) • 借券費用由全體借券證券商依平均費率計算後,按比率分攤;證券商取借不足經由本公司開立支付憑單之部分,須與同種證券已取借部分共同分攤借券費 • 出借收入證券商是否收取手續費或開立費用收據格式,由證券商自訂
交割借券(8) • 對於應付交割款超過其可動用資金淨額之1.5倍,或達新台幣3億元管控標準以上之證券商,本公司將視情況請證券商提供買超金額前10名之投資人資料。 • 交割借券庫的券源,為已於證券商開立集保劃撥交割帳戶並填寫出借同意書的投資人之集保帳戶餘額,目前投資人參與交割借券庫擔任出借人的比重不高,請協助宣導鼓勵投資人參加出借
交割借券(9) 出借證券申請作業: 客戶經其往來證券商填具出借申請書,由證券商依客戶申請資料,於集保SMART系統操作370交易,即可連線辦理。
抵繳擔保品(1) • 為增加證券商資金調度之靈活性,證券商得以銀行保證或以中央登錄公債設定質權,抵繳辦理借券之擔保金,或續借應補繳擔保金不足額 • 證券商申請採抵繳擔保品辦理借券,實際送達之擔保品,若與原申請內容不符,大於原申請抵繳金額者,其得用於抵繳擔保金之部分,以原申請抵繳金額為限,剩餘部分則屬超額擔保品;小於原申請抵繳金額者,不足額部分,須以現金補足 • 如證券商完全以銀行保證或以中央登錄公債設定質權,抵繳辦理借券之擔保金,或續借應補繳擔保金不足額時,如未繳付現金供每日借券費之扣除時,應逐日將借券費用匯入本公司指定帳戶,由本公司經由出借人之往來證券商給 付予出借人。
抵繳擔保品(2) • 借券證券商之還券,應經由集保歸還,本公司俟集保通知歸還轉帳完成後,即自應退還之擔保金項下,將借券費經由出借人之往來證券商給付予出借人,並將扣除借券費後之擔保金餘額退還證券商或通知其領回抵繳擔保品 • 超額擔保品未申請領回前,可用於新增或續行借券之應提或補繳擔保金
抵繳擔保品(3) • 證券商採抵繳擔保品辦理借券及補正相關作業: • 借券申請作業:最遲應於成交日次二營業日(T+2日)上午10時前填具「借券抵繳擔保品提交申請書」向本公司辦理 • 送達作業:最遲應於T+2日上午11時前將完成申請作業之抵繳擔保品送達本公司 • 領回作業:證券商欲領回超額之擔保品時,應事先填具申請書向本公司辦理,並於翌日起領回
參、證券商延遲交割之處理及違約之認定 • 延遲交割之原因 • 延遲交割之處理 • 證券商過怠金之課加及款券違約之認定
延遲交割之原因 • 證券商的財務會計經辦人員疏忽、或請假未交辦代理人員辦理撥款、內部作業延誤 • 交割銀行內部作業延誤、誤植撥付款金額/證券商代號/統一編號,以致產生誤(短)繳情事及退匯等作業疏失 • 交割銀行電腦系統無法與央行同資系統連線【央資系統】導致延誤
延遲交割之處理 • 證券商經辦人員應隨時與交割銀行保持聯繫,了解撥款進度,避免延誤 • 交割銀行如與央行同資系統連線故障,得攜撥款資料前往央行辦理臨櫃作業,或經由其他交割銀行辦理 • 證券商經常延遲交割者,本公司將請其主管出具說明,函請改善,並將進行查核 • 證券商發生交割款溢、誤繳情事時,應即時或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填具申請表格傳真至本公司,憑以辦理退款手續。本項表格放置於本公司網站:首頁>產品與服務>證券商服務>交易部>文件下載
過怠金之課加及違約之認定 • 證券商未完成交割義務前(含借券擔保金),本公司得暫緩撥付其應屆應收之款/券 • 證券商T+2日因交割借券(自行申報借券或本公司主動借券)而須繳交擔保金者,如逾上午11時未繳交者,除可提出非因故意或過失之事由外,將課以過怠金 • 證券商未於銀行營業時間終了前繳交擔保金者,即為違背交割義務 • 過怠金之課加標準:(1)超過1小時以內者,其不足之證券張數在5千張以下或遲延交付之交割價款在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者,課3萬元;超過5千張或5千萬元者,課4萬元(2)逾1小時以上者,每超過1小時增課新臺幣1萬元。 • 證券商應於接到本公司通知後2日內向本公司財務部繳納
肆、天然災害侵襲時之結算交割作業 • 休市及作業原則 • 交割代價之收付 • 受災區證券商有價證券之交割 • 受災區證券商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
休市及作業原則 • 休市原則 • 台北市上班,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 • 台北市不上班,集中交易市場休市 • 作業原則 • 非災區上班,證券商照常營業 • 災區不上班,證券商自行決定是否營業 • 交割責任 • 非災區證券商之總公司或指定代辦交割 • 事務之分公司完成交割
交割代價之收付 • 總公司在災區:指定非災區分公司辦理交割 • 分公司在災區:總公司辦理交割 • 非災區無設立分公司(總分公司均在受災區): • 本公司得動用該證券商已繳交之交割結算基金及給付結算基金墊付交割,如有墊付不足則由本公司墊款完成交割 • 代墊申請書:註記事由/代墊金額/公司章/日期/聯絡人姓名及電話 /公司傳真電話
受災區證券商有價證券之交割 • 帳簿劃撥交割作業照常辦理,證券商如有交割缺口,由本公司為其辦理借券,恢復上班日請迅即補辦券項交割,不足部分須依規繳交擔保金 • 受災區證券商應於天然災害過後,加強控管已代墊交割款部分之投資人應收有價證券撥付作業 • 證券商需於恢復上班日將歸墊之交割款項匯入本公司央行同資系統專戶,不同交割期之交割款項請分開匯入本公司 • 證券商因向本公司申請墊付交割款而經本公司暫緩撥付其應收證券,本公司在證券商全數歸墊交割款後,即通知集保辦理撥付
受災區證券商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 • 依「認購(售)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然災害侵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或國定例假日時之處理作業」規定,天然災害侵襲,而集中交易市場不休市時,災區之認購(售)權證應收付款券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非災區之認購(售)權證應收付款券作業仍應於天然災害侵襲當日辦理。 • 權證履約款券收付作業,本公司及證券商僅係代收代付單位,該作業非屬本公司保證交割範圍,故不適用現行有關天然災害侵襲時,由證券商總公司或是本公司代墊交割款項之規定
受災區證券商認購(售)權證履約作業(續) • 為辦理非災區之證券商之認購(售)權證履約款券收付事宜,本公司將於當日上午於MIS系統發布緊急公告,停止受災地區證券商(含分公司)的認購(售)權證款券收付作業,並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 證券商當日應執行U188,列印相關報表辦理權證款券收付作業。
伍、實務作業注意事項 • 交割款項、擔保金或權證履約款盡量避免發生溢誤繳,如有,證券商應即填寫申請書(含個資同意書),傳真至8101-3548 (申請書位置:首頁 > 產品與服務 > 證券商服務 > 交易部>文件下載) • 如交割銀行與央行同資系統斷線,證券商應請其盡快修復,或前往央行臨櫃辦理或洽其他銀行辦理 • 證券商於T+2日有應收未收之交割股款,除洽詢本公司外,亦可與交割銀行連繫,以確認款項撥轉進度 • 主動借券的還券應在集保Smart終端機操作A61還券
實務作業注意事項(續) • 週六補行上班日仍照常計收交割借券擔保金及借券費 •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地區證券商得申請代墊交割款項;儘早傳真申請書;代墊款項將計收利息;代墊款項之歸還與恢復上班日的應付款項分開辦理匯入 • 出借人之交割借券出借收入,免納入補充保費計收範圍 • 證券商對於單一投資人待交割金額偏高者,應注意交割風險。逾時交割案例會陳報監視會報、被處罰過怠金案例會陳送主管機關、如超過中午12點將通報本公司相關部室
實務作業注意事項(續) • 證券商在交易日申報投資人買進違約者並於同日經由違約帳戶開立證券商賣出沖銷者,應盡速在T+2上午10點前將交易日買進及委託賣出資料傳真本公司 • 證券商如有當日應收款項未及時收到,請洽往來交割銀行。擔保金溢繳金額不接受留存本公司,申請退還日翌日才辦理入帳,未收到者,請洽本公司財務部 • 為維護證券市場交割秩序及保障投資人權益,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37條規定,銀行遇有法院對證券商收存客戶款項專戶執行扣押時,銀行應照常辦理客戶交割款項收付,並依法向法院聲明異議及通知本公司。請協助再次提醒銀行本項資訊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