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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第 38 屆 大圖盃. 第一次 領袖 會議. 會議流程. 13:30 場地說明 ( 含雨備 ) 13:50 各賽制說明 14:10 檢錄 、報名方式 說明 14:30 中場休息 14:40 周邊配套說明 14:50 臨時動議. 場地說明. 台大校園地圖. 籃球場地 ( 男 ). 籃球場地 ( 女 ). 籃球雨備 ( 舊體 ). 排球場地 ( 男 & 女 ). 排球雨備. 羽球場地. 羽球雨備. 銘傳國小位置. 地址: 106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 21 號 捷運:新店線公館捷運站二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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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第38屆 大圖盃 第一次領袖會議
會議流程 • 13:30 場地說明(含雨備) • 13:50 各賽制說明 • 14:10 檢錄、報名方式說明 • 14:30 中場休息 • 14:40 周邊配套說明 • 14:50 臨時動議
銘傳國小位置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21號 捷運:新店線公館捷運站二號出口 公車(公館站):0南、1、10、30、52、74、208正、208直、236、236、 251、252、25、1、207、254右、275正、275副、綠11、 625
籃球(男、女籃)賽制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中央、新生籃球場 比賽規則:採用FIF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 每隊報名人數20人,當天每場比賽僅可檢錄12人。 2. 單項比賽不可跨隊,每校最多報1隊。 3. 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生或籃球校隊隊員。 二、賽制: 1. 預賽→循環制;複、決賽→單淘汰制 2. 分組循環賽遇勝場數相同時,依下列項目決定晉級 順序:(1)總勝負場次 (2)勝負分差 (3)得失分率 (4)抽籤
三、比賽規定: 1. 比賽採四節制,每節10分鐘,休息時間依序為1,2,1分鐘。 2. 上下半場各可喊兩次暫停,時間為30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 出。 3. 死球、暫停不停錶,第四節最後2分鐘停錶,如遇延長賽5分鐘,亦 是最後2分鐘停錶。 4. 男籃採計個人犯規及團體犯規。女籃預賽只採計團體犯規,決賽時 採計個人犯規及團體犯規。 四、特殊規定: 1. 各隊出場比賽,務必穿著整齊之球衣出場比賽,且比賽球衣號碼一 律規定,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2. 預賽、複賽無進攻24秒規定。決賽則採用進攻24秒規定。
3. 比賽過程中,對於判決有疑慮,唯有場上隊長有權力請示第一裁判,其餘 隊友以及教練可透過場上隊長表達,若有違反則視情節輕重以不當行為或 無禮貌行為論處。 4.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前至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並且攜帶學生證 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5.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 6.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裁判依規則規 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7.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各 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排球(男、女排)賽制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室外排球場 比賽規則:採用FIFA現行國際籃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每隊報名人數20人,當天每場比賽僅可檢錄12人。 2.單項比賽不可跨隊,每系最多報1隊。 3.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生或排球校隊隊員。 二、比賽規定: 為落地得分制,採三戰兩勝,第一、二局皆為2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 為勝。(24:24或14:14則進行deuce制度,需贏對方兩分以上, 方可取得勝利。),第三局15分,且至少領先兩分為勝,每局比賽 有二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須由教練或比賽隊長提出。換場 休息時1分鐘,要打第三局則3分鐘。
三、賽制: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淘汰制三、賽制:預賽採分組循環制複、決賽採單淘汰制 分組循環賽勝場數相同時,依下列項目決定晉級順序: (1)總勝負場次(2)勝負分差(3)得失分率(4)抽籤 特殊規定: 【比賽時請該小組未比賽之球隊派兩位球員擔任線審】 1. 比賽球衣一律規定同款且同色〈註:如有自由球員則應規定穿著不同顏 色之球衣〉,球衣正面或背面需有該球員明顯背號。 2. 比賽過程中,對於判決有疑慮,惟有場上隊長有權力請示第一裁判,其 餘隊友以及教練可透過場上隊長表達,若有違反則視情節輕重以不當行 為或無禮貌行為論處。
3.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前三十分鐘前至紀錄台填寫球員名單,並且攜帶學生 證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4.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 5.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 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6.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 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羽球(團體)賽制 比賽地點:台大舊體育館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國際羽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 每隊限報15人,每場比賽僅可檢錄8人。 2.每校系限報1隊。 3. 採五點三勝制。 4. 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生或羽球校隊隊員。 (順序均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二、比賽規定: 1. 落地得分制,預賽為31分一局決勝制,若一方先得16分,雙方換場。 (五點皆打)決賽為21分三戰兩勝制(先得兩局為勝),若兩邊各贏一局,第 三局若一方先得11分,雙方選手換場。(搶三點制)。任何一方只要將球 落在對方的有效位置,或者因為對方出現違例或失誤,均可得分。 2. 預賽雙方搶31分。決賽雙方皆20分後,一方領2分即算該局獲勝;加分 上限至31分止,即算該局取勝。
三、賽制: 預賽─採分組循環積分制(依報名隊伍多寡適時調整賽制) 以戰績為準, 戰績相同以下列決定晉級順序: (1)總積分(2)對戰結果,決賽採單淘汰制。 四、特殊規定: 【比賽時請該小組未比賽之球隊派兩位球員擔任線審】 1. 團體賽採五點三勝制(順序均為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男 生不得兼女生點,女生可兼男生點;各點不得輪空。 2. 團隊服裝必須一致,比賽當天選手須自備球拍,並使用大會所提供之羽 球。
3.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判依規 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4.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需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 開始進行比賽。而為了比賽進行順利,如一開始無要求驗證,比賽途中 則不可再要求驗證。
桌球(團體)賽制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體育館(新館)-運動休閒館桌球室 比賽規則:採用ITTF現行國際桌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 每隊限報15人,每場比賽僅可檢錄8人。 2. 每校系限報一對。 3. 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或桌球校隊隊員。 二、賽制:預賽一循環賽制,三隊戰績若相同,則依下列項目決定: (1)總勝場數(2)得分率(3)抽籤 決賽-單淘汰制。男生不得兼女生點,女生可兼男生點;各點不得輪空。
三、比賽規定: 1. 每一局三戰兩勝制,在一局比賽中,先得11分的一方為勝方。10分平手 後,多得2分的一方為勝方。 2. 在獲得每2分之後,接球方即成為發球方,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 束,或者直至雙方比分都達到10分,這時,發球和接球次序仍然不變,但 每人只輪發一分球。
四、特殊規定: 1. 選手應保持比賽會場的淨空;每場結束,選手應盡快的退離比賽場地, 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2. 衣服請勿穿著類似桌球顏色(橘,黃色),且禁穿牛仔褲,並請穿著球鞋。 比賽當天選手須自備球拍,並使用大會所提供之桌球。 3. 比賽區只限裁判,比賽球員以及工作人員進入,觀眾不得超過或進入比 賽區域內,以利比賽時之進度和安全。
4. 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公平, 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比賽』。 5. 所有球員之資格問題含冒名頂替、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或「背號或姓名 筆誤」,任何時間被抗議,則仍應接受身份之核對,所有球員資格皆以 原始報名資料為準;替補球員於登場時若對方有資格異議時,該替補球 員應提出身份證明。
壘球(混壘)賽制 比賽地點:台灣大學棒壘球場 比賽規則:採用現行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和本比賽特殊規定 競賽方式: 一、報名人數: 1. 每隊可報隊員(包括隊長)共30人,賽前檢錄15人。 2. 每校最多報一隊。 3. 每隊每場比賽限登錄一位體保生或壘球校隊隊員。
規定&賽程 1. 上場規定: - 守方10人,無EP,最少要一位女生上場,否則不得參賽 - 遞補上場時,請遞補球員出示學生證,經裁判檢驗後方可上場 - 女生球員限由女生遞補 - 參賽人員請著運動服裝 2. 比賽時間為7局或60分鐘 3. 檢錄時兩隊猜拳決定攻守 4. 依參賽隊伍數決定採循環賽或淘汰賽 5. 雨備:若雨勢太大則比賽延期一周;若仍可比賽,賽程改單淘汰
晉級順序 6. 循環賽戰績比序為 (1) 積分高低:勝隊3分/和局兩隊各獲1分/負隊0分 (2) 相同戰績隊伍之對戰勝負關係 (3) 淨勝分(得分減去失分)最高者 (4) 總失分最低者 (5) 總得分最高者 (6) 擲銅板決定
特殊規則 - 球數1好1壞起跳 - 甩棒者一律出局 - 向女生投手擊出強襲球,打者立刻出局 - 採雙色壘包制,採用4.5米封殺線 - 嚴禁錯位打擊 - 投球高度限制:1.6m-3.65m - 提前結束規定:4局10分,5局7分 - 突破僵局制規則:上一局結束前三位打者分別進佔一、二、三壘, 下一局首名打者率先上場,採2出局滿壘制。
- 好球帶:整個本壘板與好球帶 - 比賽提供頭盔,打擊者必須戴頭盔,若在跑壘間自然掉落,須於 死球時叫暫停取回 - 需使用合格球棒,並於列隊時供裁判檢驗 - 奪權比賽:球員少於10人,或開賽時間逾10分鐘未出場,該場比 賽以7:0計分
競賽總則 1. 各隊請於該場比賽三十分鐘前至檢錄台領取出賽名單,並於10 分鐘前繳回並攜帶學生證以便查證,未帶學生證者不得出場比賽。 2. 各隊比賽時,逾時十分鐘未出場,扣除保證金300元,如逾時二 十分鐘或比賽中途罷賽,以棄權論,並沒收全額保證金。 3. 比賽進行中干擾比賽或辱罵,經勸阻不聽者,球隊隊職員得由裁 判依規則規定處理,其餘人士得由承辦單位處理。 4. 各場比賽進行時,如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 裁定,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5. 若比賽時全隊無人到場且未有正當理由者,該球隊將被判『奪權 比賽』
6. 大會有權在比賽前後主動舉發冒名頂替等違規事件,以維護比賽 公平,若有冒名頂替比賽者,則其所參賽之隊伍將被判為『奪權 比賽』。 7. 凡球員或球隊對大會工作人員或裁判有不禮貌行為時,大會得視 情節輕重作適當處理,嚴重者判為『奪權比賽』。 8.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 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不計。(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及保證金)
檢錄方式說明 1. 程序: →賽前30分鐘至各球類檢錄台報到及領取出賽名單。 →賽前10分鐘前由負責人或隊長至檢錄處繳回出賽名單,且攜帶該 出賽選手之學生證正本,以換取選手證,並另外拿一份對手隊的出 賽名單以供隊長核對球衣。 →比賽前2~5分鐘由兩隊球員先至球場上互相以選手證核對身分,隊 長或負責人核對球衣號碼 →即完成檢錄程序。 註:各比賽球隊應詳閱出賽時間,大會將不再另行通知,時間皆以大 會時間為準。
2. 兩隊伍賽前須進行互相檢視身分之動作時,由記錄台人員控管時間,選 手須配合記錄台人員快速完成檢錄手續,以免耽誤賽程。 3. 參賽選手之學生證需有101學年度下學期之註冊章及該選手之照片。若 無註冊章須攜帶在學證明;若無照片則須攜帶該選手之身分證以完成檢 錄(由大會檢錄員核對報名名單上資料)。 4. 比賽前10分鐘未完成報到之隊伍以棄權論;報名兩項之參賽者若因賽程 緊湊而無法於規定時間完成檢錄,應於大會公告之出賽時間前5分鐘親 自攜帶學生證與選手證至檢錄台完成檢錄(時間皆以大會公告時間為主)。
5. 學生證於比賽結束後,由隊長或經理至檢錄台領回並簽署判決同意書; 選手證於第一場比賽發給選手後,不須再繳回檢錄台,由個人嚴加保管 並於每場比賽前選手互相核對身分時使用。 6. 有攻守名單、輪轉表或是先發球員名單等應作好確認,一旦繳出,不予 更改。
槍手管制 1. 各校確認選手名單將會公布於官網,方便各校去查 2. 看每間學校的選手姓名,如查核到不符合的報名資格,並提出證 明,將取消該名球員比賽資格。 3. 槍手遞補規則: 如該隊被檢舉有槍手,大會會馬上以電話通知,請於一天內告知 遞補的球員名單,逾期不受理,如該隊又被檢舉有槍手,則直接 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扣保證金五百元且不退報名費。
4. 賽前跟賽後如發現有槍手,將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沒收全額 保證金。 5. 賽後檢舉槍手時效性: 如賽後發現有槍手,將於賽後一小時內告知大會,將會取消該隊 該場勝利資格,並取消之後參賽資格且扣全額保證金。
違規扣款說明 1. 檢錄遲到:若檢錄時間遲到,該隊伍保證金扣款新台幣300元 整(依紀錄台時間)。若是因大會判定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者,不在 此限。 2.取消比賽資格:開賽後10分鐘內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 要求人數之隊伍,均扣該隊保證金新台幣300元整但保留比賽資 格。若開賽後20分鐘內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 之隊伍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以棄權論並扣保證金新臺幣500元。 3.棄權: 如該隊無法出賽,應在開賽前十分鐘告知檢錄台,將以自 動棄權論,將不予扣除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