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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会. 市局所得税科. 一、企业所得税在“大集中软件”中的体现 1 、在电子税务局中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 、在核心征管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 、其他功能简介 二、 2013 年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一)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A表,导入电子表格(查账征收企业)。 1 、支持 《 安徽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 ( 20130412 ) 》 下载地址:( 1 )登录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申报准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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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会 市局所得税科
一、企业所得税在“大集中软件”中的体现 1、在电子税务局中受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在核心征管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其他功能简介 二、2013年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A表,导入电子表格(查账征收企业)。 1、支持《安徽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20130412)》 下载地址:(1)登录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申报准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 (2)登录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涉税下载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2、填写电子表格注意事项: (1)点击“启用宏”打开申报程序 (2)所属年度为“2013” (3)纳税人名称必须和征管软件中登记的名称一致 (4)微机编码:老户填写原来的15位微机编码;新户(大集中软件上线后)税务登记证的15位。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5)表中呈绿色的地方是可以直接填写的,呈白色的部分不能改动和填写。 (6)主表中的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列时要注意和征管软件中的数字一致,因数据迁移的问题可能会存在遗漏,请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3、形成《电子表》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纳税申报--其它申报缴款--企业所得税申报--所属期、企业类型与《电子表》保持一致--是否有关联方往来(根据情况选择)--点浏览--选中《电子表》打开,确定导入--正式申报。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4、特别提醒 (1)电子税务局不受理有“资产损失”、“弥补亏损”、“减免税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年报。请纳税人携带“U”盘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2)导入后,申报表只显示主表,导入数据不准修改。如需修改,可作废后重新导入。 操作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申报缴款查询--查询已申报信息--年报A表--作废。
(二)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B表,不支持《电子表》导入。(核定征收企业)(二)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B表,不支持《电子表》导入。(核定征收企业) 1、采取直接填列的方式,表中灰色区域不可填写,白色区域可填写。 2、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纳税申报--其它申报缴款--企业所得税申报--所属期、企业类型与《电子表》保持一致--是否有关联方往来(根据情况选择)--填写数据--正式申报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3、年报B表填报注意事项 (1)表中“核定应税所得率”提取登记的明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如有错误,应先变更登记。 (2)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提取所属期为2013年的入库数据,不可修改。如有错误,请和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3)正式申报后,如需修改,可修改和作废。 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申报缴款查询--查询已申报信息--年报B表--修改或作废。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A表:(一)核心征管中申报受理前提 (1)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 (2)有税收优惠事项的 (3)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4)有异地预缴税款入库和本地预缴税款入库迁移遗漏的。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二)受理申报 支持《安徽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20130412)》(以下简称《电子表》)导入方式申报。 申报征收岗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操作步骤:申报征收—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B表)—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表--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右下显示导入窗口-点浏览--选中《电子表》打开--上传文件--审核--审核通过,点统一保存。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三)注意事项(1)《电子表》导入后不要直接修改主附表任何数据! (2)审核不通过,受理人员将《年报所得税问题清册》,拷贝到WORD文档中打印给纳税人,纳税人修改电子表后重新申报导入。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 (3)申报表审核提示中的“确定”按钮为确认错误,“取消”按钮为忽略错误,忽略的错误将不显示在《年报所得税问题清册》。请办税人员不要“取消”审核提示。随意“取消”审核提示会造成纳税人优惠备案逾期、申报错误、少缴多缴税款的现象。 • (4)受理申报的所属期,应与《电子表》的所属期一致。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 (5)对《电子表》中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金额、税收优惠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预缴所得税额与大集中核心征管中的数据存在校验关系,在受理时,应先查询和完善相关数据。 • (6)纳税人有多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金额项目的,申报时根据提示在弹出的小窗中分类录入损失金额和优惠金额。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的处理 1、当纳税人的年报A表附表3第42行第2列“财产损失税收金额”大于0,纳税人应按规定将资产损失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操作如下: 涉税申请受理岗 文书受理-纳税人主动申请-申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岗位流转:涉税申请受理岗(纳服序列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综合业务岗(纳服序列 审核后,录入资产损失信息,并进行终审。(没有终审通知书)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 3、查询资产损失事项 • 公共查询岗—申报征收—申报征收查询—所得税查询—企业资产扣除管理查询 • 可根据选项查询《资产损失扣除管理清册》。《清册》中有“审批金额”的,可进行年报A表附表3第42行第2列“财产损失税收金额”的年度申报,年度申报完成后金额记入《清册》的“已税前扣除金额”。《清册》最后一列“流程事件”可以跟踪文书受理流程,查阅申报资料。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4、 年报A表附表3第42行第2列“财产损失税收金额”小于等于该户该年度《资产损失扣除管理清册》终审金额合计数时,申报审核通过。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五)弥补亏损项目的处理 1、当年报A表主表24行弥补亏损金额大于0的,应补录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额。 2、主管税务机关操作如下(两个步骤): (1)补录弥补亏损情况 申报征收管理岗 申报征收—数据维护—数据录入—所得税年度未弥补完亏损额期初设置(分户)—按年报A表附表4输入申报所属年度前5年盈利亏损数据(亏损额以负数输入)及弥补情况;弥补情况合计和未弥补完亏损,应分别等于A表附表4第9列数据和第11列绝对值数据。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注意:2008-2012年度亏损及弥补亏损情况,应与AHTAX2009申报征收中的年报附表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弥补逐户逐年度进行数据核对。如亏损有变动,应核实原因和金额。 补录后,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情况可根据申报情况自动更新。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 (2)计算可弥补亏损额 • 录入“所得税年度未弥补完亏损额期初设置(分户)”后,在申报前,试计算“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 • 申报征收管理岗 • 申报征收—数据维护—数据录入—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计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亏损年度,本年盈利额(亏损额以负数输入)—计算 • 申报所属年度(2013)T6列的数据为“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应等于年报A表主表24行弥补亏损金额;各年度各列数据,应等于年报A表附表4全表数据。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4、查询弥补亏损情况 在大集中已申报的弥补亏损户,可“查询”弥补亏损情况,不可“计算”。 申报征收管理岗—申报征收—数据维护—数据录入—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计算—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亏损年度—查询。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 5、当年报A表主表24行弥补亏损金额等于大集中软件中“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计算”的“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时,为申报审核通过。 • 6、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后应修改亏损数据 • 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涉及企业所得税亏损和弥补亏损数据的,应将企业所得税年度亏损和以前年度未弥补完亏损录入“所得税年度未弥补完亏损额期初设置(分户)”。 • 各级稽查局应将企业所得税亏损和弥补亏损检查情况,逐户反馈给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录入“所得税年度未弥补完亏损额期初设置(分户)”。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六)有异地预缴税款、提取的预缴所得税额与实际预缴税额不符的情况处理。 1、年报A表主表34行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与大集中所属期为2012年度的入库数据存在校验关系,如遇异地预缴入库、AHTAX2009入库数据漏迁移,请根据入库核实情况补录预缴入库税款。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2、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 系统管理和信息安全员岗 申报征收——数据维护——参数维护——特定业务预缴税款维护 分票录入异地入库和漏迁移入库数据,所属期为税票所属期,征收项目企业所得税,输入税票金额,发生地点输入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税票号码录入AHTAX2009的税票号或电脑票号。(税票的复印件归档保存)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3、查询预缴入库数据 查询预缴入库数据(不含补录数据): 公共查询岗——申报征收——申报征收查询——征收查询——入库税款查询 查询补录预缴入库数据: 公共查询岗——申报征收——申报征收查询——所得税查询——特定业务预缴税款查询。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4、年报A表主表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等于该户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目入库数据和特定业务预缴税款之和,审核通过。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七)有税收优惠项目处理 1、当年报A表附表5第1-44行任一行有数据,应按规定将优惠备案或减免审批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 涉税申请受理岗 文书受理—纳税人主动申请—优惠审批、优惠(事前备案)、优惠(事后备案)-底层业务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事前备案、事后备案流程 涉税申请受理岗(纳服序列、受理)--综合业务岗(纳服序列、核准)---涉税申请受理岗(纳服序列、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送达)注意:税率优惠在“税率”时直接输入优惠税率,比如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输入15%。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3、查询税收优惠事项 公共查询岗—申报征收—申报征收查询—所得税查询—税收优惠查询清册—选择税务机关类型、事项办理、申请税种、税目和其他选项。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可根据选项查询《税收优惠查询清册》。《清册》中有“终审减免额度、幅度、税率”,可填报年报A表附表5第1-44行相应行次数据。年度申报完成后填报金额记入《清册》的“实际优惠金额”。《清册》最后一列“流程事件”可以跟踪文书受理流程,查阅申报资料。 注意:查询01幅度减免和03税率减免,必须选择申请征前减免方式。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4、年报A表附表5第1-44行“金额”小于等于该户该年度该项目《税收优惠查询清册》终审金额,为申报审核通过。逐行校验关系表。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校验表:(1)幅度减免的“核心征管中的申报幅度”换算成“可优惠金额”的公式是:主表第25行×25%×幅度=可优惠金额 (2)税率减免的“税率”换算成“可优惠金额”的公式是:主表第25行×(25%-税率)=可优惠金额。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那么可优惠金额为1000元,附表5第35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金额填报等于1000元,可通过校验。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5、终止减免税资格。 (1)已经终审的文书只能通过“终止减免资格申请审批”进行文书作废; (2)“终止减免资格申请审批”在主管税务分局进行终审;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岗位: 涉税事项审核岗 文书管理-文书受理-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优惠(审批)-终止减免资格申请审批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3、流程:涉税事项审核岗(管理序列 受理录入取消信息)---税源管理股(所)调查核实岗(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涉税事项审核岗审核并签署意见)--税费业务股或征管股负责人岗(审核并签署意见,经集体评议后,录入集体评议结论,审批终结)--涉税事项审核岗(管理序列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送达)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八)申报表修改、作废与更正 1、无税款或税款未开票,可修改申报表。 申报征收岗--申报征收--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选择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选择已申报信息点“修改”。
核心征管中的申报 2、无税款或税款未开票,可作废申报表。申报征收岗--申报征收--申报--申报表管理--作废申报 3、税款已开票,可更正申报表。 申报征收岗--申报征收--申报更正--选择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期--选择已申报信息点“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