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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朝阳区教育系统 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会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 年 9 月 26 日. 2014 年朝阳区教育系统学习贯彻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专题培训 朝阳区教工委组干科 吴丹萍 2014 年 9 月 26 日. 1. 2. 3. 4. 现状分析. 《 细则 》 修订背景. 《 细则 》 解读. 工作要求. 一、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现状. 教育系统党员现状 (数据来源近三年党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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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朝阳区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会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14年9月26日2014年朝阳区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专题培训会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2014年9月26日
2014年朝阳区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专题培训朝阳区教工委组干科 吴丹萍2014年9月26日
1 2 3 4 现状分析 《细则》修订背景 《细则》解读 工作要求
教育系统党员现状(数据来源近三年党统) 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朝阳区教育系统共有基层党组织464个,其中党委2个、党总支47个、党支部415个;党员8228人,其中在职7752人、离退休468人、学生8人。 1.党员数大幅增长。在库党员由2011年7233人增至2012年7566人,增长333人(增幅4.6%);2013年增至8228人,增长662人(增幅8.7%)。 2.党员学历程度进一步提升。本科以上的7157人,占党员总数的87%,较2012年新增1.3%。本科以上的在岗党员中6960人,占到在岗党员总数的89.3%。 3.党员年轻化程度进一步加强。45岁以下党员6280人(较上一年增加516人),占总数的76.3%;60岁以上的老党员473人,占总数的5.7%,较上一年减少0.4%。 4.民办非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人数进一步增加。2011年共有37个支部383名党员;2012年共有34个党支部404名党员;2013年共有39个党支部434名党员。
教育系统发展党员现状 作为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起步早、要求严、规范程度较高的工委系统,教育系统每年发展党员相对稳定,发展的预备党员数约占全区的1/6。
教育系统发展党员现状 每年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中,一线教师和35岁以下的所占比例很大,在落实“优化结构”总要求上有良好基础。
预备党员接收过程中常见问题:(1)发展对象还不成熟;(2)具备条件但长期不发展;(3)未按上报计划发展;(4)未按照规定程序发展;(5)发展材料不符合要求;(6)突击发展;(7)其他。预备党员转正过程中常见问题:(1)预备期满未转正;(2)未按照规定程序转正;(3)转正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4)预备党员思想发生波动或考察不合格;(5)其他。预备党员接收过程中常见问题:(1)发展对象还不成熟;(2)具备条件但长期不发展;(3)未按上报计划发展;(4)未按照规定程序发展;(5)发展材料不符合要求;(6)突击发展;(7)其他。预备党员转正过程中常见问题:(1)预备期满未转正;(2)未按照规定程序转正;(3)转正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4)预备党员思想发生波动或考察不合格;(5)其他。 教育系统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 被发展人自身问题 专业水平问题 态度认识问题 违纪违规问题
教育系统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 从发展计划完成情况看,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每年只完成计划数的50-60%。其中,小学、幼儿园完成计划的比例三年来有下降趋势,而职高、直属单位的完成发展比例相对提高,中学基本持平。
教育系统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 审批中发现的预备党员接收材料不符合规定: (1)综合材料:无鉴定意见;不盖党组织章或盖行政章; (2)政审材料:外调时间预留不充分;外调材料不全;不盖党组织章或盖行政章;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无原件;征求意见范围不具代表性;征求意见人身份不明确; (4)《积极分子登记考察表》:本人成分等未填写;家庭成员、社会主要关系材料有误;不盖党组织章或盖行政章;相关负责人无签字;无考察、支部大会时间; (5)入党申请书:抄袭;本人未签字; (6)思想汇报:抄袭;认识有问题;本人未签字; (7)党校结业证:过期; (8)自传:不能反映本人的思想转变过程;等同于自我优缺点分析;
(9)自我优缺点分析:自我分析不深刻; (10)对重大政治事件的认识:抄袭;认识有误;本人未签字; (11)公示:公示期较短(至少一周);公示时间晚于支部大会时间; (12)票决汇总表:有效票的计算有误(书面意见的收取);时间与《入党志愿书》决议时间不一致;票决不足100%的应做相关说明; (13)《入党志愿书》:遗失;职称等相关未填写;简历不完整;组织员未谈话;党总支没填写意见; (14*)移交清单:组织员未签字; (15*)预报审批表:未上报。 (16)材料错放。 教育系统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 审批中发现的预备党员接收材料不符合规定:
教育系统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 审批中发现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不符合规定: (1)公示:公示期较短(至少一周);公示时间晚于支部大会时间;未盖章; (2)《预备党员考察表》:本人成分、党委审批时间未填写;不盖党组织章或盖行政章;相关负责人无签字;无考察、支部大会时间; (3)票决:有效票的计算有误(书面意见的收取);时间与《入党志愿书》决议时间不一致;票决不足100%的应做相关说明; (4)《入党志愿书》:遗失;职称、简历等相关内容未填写完整; (5)材料上交时间:未按照教工委及时上报转正材料; (6)支部培养考察情况等特殊规定的材料未上报。
二、《细则》修订的背景 1. 1990年,中组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2.新形势下,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部署、新要求: •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明确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总要求 • 2013年2月,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 201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13
三、《细则》解读 1990年印发的《细则(试行)》,共有6章33条3500字,修订后的《细则》,增加了1章、11条,共7章44条5000多字。这次修订,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其中实质性修改50多处。
2 •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四条-第十二条) 3 4 5 6 7 1 •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 附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总则(第一条-第三条) 《细则》章节
第一章 总则 • 党员基本条件(第二条) “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的先进分子 相关关注: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 指导原则(第三条) • 五个基本: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 十六字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 三个坚持:政治标准;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 一个禁止、一个反对: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相关关注:“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4]12号) 及区委相关文件
总则: “十六字”总要求:控制总量(重点)、优化结构(关键)、提高质量(核心)、发挥作用(目的)。 “三个坚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组织开展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接收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培养考察一年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 党组织收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 党员推荐 群团推优 填写《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发展对象报教工委备案后确认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报教工委备案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教工委或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相关材料的存档
发展党员过程的5大阶段: 入党申请人 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 正式党员 • 新增的6个具体流程(重点强化了上级党组织的责任和作用)。 (1)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 (4)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 (5)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6)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程序一: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 入党申请。 相关问题: • 关于申请入党的申请人条件(第五条,党章第一条)。 • 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问题(第六条)。 • 关于入党申请的方式和内容。一般应有三方面基本内容:一是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二是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现实表现;三是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党员推荐 群团推优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报教工委备案 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发展党员的基础和前提。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程序二: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 谈话 。 相关问题: 谈话内容:对其入党要求给予肯定,介绍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入党的条件、要求、程序等,同时对其年龄、入党动机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解。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党员推荐 群团推优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报教工委备案 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程序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相关问题: • 关于“两推”:(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以会议形式推荐,党员、群众参加;(2)除团委外的其他群团组织也可推荐。比如说工会、妇联(妇委会)。 • 由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第八条)。 • 相关关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报教工委备案 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程序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报 教工委备案。 相关问题: • 按要求定期向教工委组织部门、教育党校备案。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报教工委备案 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程序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 相关问题: • 关于培养联系人的资格。一般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1至2名正式党员担任。 • 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第九条)。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报教工委备案 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程序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考察。 相关问题: • 关于培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第十条)。 • 关于考察的具体内容:(1)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在近年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2)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3)考察工作表现。(4)考察组织纪律观念。(5)考察群众观念。(6)考察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 关于考察方法:可以采取定期与随机考察相结合、民主评议与个别了解相结合、党内与党外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察相结合等 。 • 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教育及三方责任(本人以及调出、调入单位党组织)。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党组织收申请后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报教工委备案 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是搞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基础。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程序一: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 员、群众意见。 相关问题: • 发展对象: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通过一定程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员。 • 支部委员会前的准备工作:(1)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意见。(2)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评议,向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应向支部大会)提出能否列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意见。(3)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可以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进行公示等形式,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支委会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培养考察一年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报教工委备案后确认 确定入党介绍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教工委或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程序二: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 相关问题: • 完成准备工作后,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注:不能以班子会议代替支委会)。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培养考察一年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报教工委备案后确认 确定入党介绍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教工委或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 程序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确认发展对 象。 相关问题: • 确定发展对象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程序上有所不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则必须先将支委会讨论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才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培养考察一年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报教工委备案后确认 确定入党介绍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教工委或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程序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相关问题: • 关于入党介绍人的产生。(第十四条) • 其他补充说明:(1)一般来说,由本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包括支部书记,不宜由其他支部的党员担任;(2)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只担任一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3)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宜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4)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5)入党介绍人调离本工作单位或离开了本地区,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6)入党介绍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介绍人时,应另换他人;(7)预备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 关于入党介绍人的5点主要任务。(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培养考察一年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报教工委备案后确认 确定入党介绍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教工委或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程序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 相关问题: • 关于新修订的有关情况(第十六条):(1)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在政治审查中注意考察这方面内容,从入口上严格把关。(2)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3)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政审材料是党支部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作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也是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之一。 • 关于政审的主要内容、方法。(第十六条) • 关于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其中: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调查证明材料一般用函调的方式,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培养考察一年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报教工委备案后确认 确定入党介绍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教工委或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程序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相关问题: • 关于培训的时间和方式(第十七条):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一般可采取自学、授课辅导、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也可请优秀党员和老党员作报告,讲传统,谈体会,等等。 • 关于短期集中培训的主要内容(第十七条):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入党教材》等。 • 关于培训主体。(第十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培养考察一年后,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报教工委备案后确认 确定入党介绍人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教工委或区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是强化发展对象党员意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加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相关问题: • 关于审查的主要内容:(1)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2)审查发展对象的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都有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3)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群众团组织的推荐意见。(4)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经过审查,要确认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严格审查,需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第十九条) • 关于综合报告、自传。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二:基层党委预审。 相关问题: •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 关于组织员的职责。 • 关于《预报审批表》。 • 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第十九条)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相关问题: • 《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所填写的正式材料,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也是党员的一种永久性档案材料。加强对《入党志愿书》的管理,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的有效方法。 • 关于《入党志愿书》发放的相关说明。(第四十二条) • 党组织要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如实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和伪造,字迹清楚,不能涂改;所列项目出现无内容可填的情况时,应注明“无”;由党组织、入党介绍人填写的项目,在按规定填写后,应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在首页个人信息中“职称或学位”中,要求职称必填、学位尽量填,并且请按照新的职称系列填写,如没有填写职称,审查时将视为无职称;个人简历需填写完整,截止到现单位;有些发展对象对一些内容理解有误(比如“主要社会关系”填朋友)…… • 关于入党介绍人在《入党志愿书》上如何填写自己的意见:应本着对党、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填写意见。应把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做出全面评价,具体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对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代替。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四: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相关问题: • 关于公示的相关要求: • 公示内容:(1)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2)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3)被列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4)公示起止日期;(5)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公示时间:7-10天(公示应于会前完成)。 •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公示形式:通过在公开栏、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在电子显示栏播发等方式。 • 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根据反映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五: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相关问题: • 关于参会人员的组成和参会人数的要求。(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发展对象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 关于支部大会的议程。(第二十一条) • 关于票决及书面意见的说明。(第二十一条)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 关于《入党志愿书》决议的填写。(第二十二条)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六:党总支审议预备党员。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相关问题: 2012年第1次教工委基层组织工作专题会意见“基层组织发展预备党员后,在一个月内要上报组干科相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转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在开完转正会一周之内将相关材料报组干科”。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七:党委指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相关问题: • 关于组织员的职责。(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八: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相关问题: • 关于审批权限。(第二十三条) • 关于党委审批的内容和程序。(第二十五条) • 关于审批时限。(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 关于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党员。(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九: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问题: • 关于党委和党支部的相关工作(第二十五条):审批同意的,党支部履行谈话程序,继续做好教育培养和转正工作。不同意的,也要告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 凡是同意率没有达到100%的,基层党组织要了解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该名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预备期内的每半年要向教工委组织部门提交一份对该同志进行帮助培养的报告。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支部委员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 程序十: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上级党委 组织部门备案。 教工委预审(组织员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总支审议党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指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宣布审批结果 预备党员审批后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一: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相关问题: •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第三十条)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二: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相关问题: • 关于教育考察的形式。(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 关于预备期的规定(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 关于预备党员关系接转问题。(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三: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相关问题: • 关于提交时间。 • 关于申请内容:转正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人的基本情况;二是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三是今后的努力方向。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四: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 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 员会审查。 相关问题: • 参考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程序。 • 关于《预备党员考察表》的填写。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五: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相关问题: • 参考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程序。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六: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相关问题: •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 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七: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相关问题: • 参考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程序。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八:报上级党委审批。 相关问题: • 关于审批时限(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 关于入党时间和党龄的计算(第三十四条):入党时间是指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党龄则是从预备期满之日算。 • 关于接转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 。(第三十五条)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九: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问题: • 关于党委和党支部的职责(第三十四条):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程序十:相关材料的存档。 相关问题: • 关于需存档的材料(第三十七条): 《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 关于存档方式。(第三十七条)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对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党总支审议支部转正的预备党员 教工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宣布审批结果 相关材料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