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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恩福音堂 2013 差傳雙周 《 教會的社會參與 》 座談會 佔領中環 & 推行普選. 2013-07-14. 什麼是 「佔領中環」?. 醞釀期. 普選行政長官 是自 中英聯合聲明 時代開始談判,並且於《 基本法 》中所作出的承諾。 自 香港回歸 以來,爭取普選特首的聲音不斷。 2007 年,民調表示支持普選的市民超過 六 成。 縱使如此,爭取普選一直苦無成效。由 董建華 年代到 梁振英 年代,普選時間表一拖再拖,由 2007 年、 2012 年到 2017 年提案,一直未能落實,輿論對普選何時能實行十分懷疑。. 緣起. 一篇刊登信報的文章: 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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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恩福音堂2013差傳雙周《教會的社會參與》座談會佔領中環 & 推行普選 2013-07-14
醞釀期 • 普選行政長官是自中英聯合聲明時代開始談判,並且於《基本法》中所作出的承諾。 • 自香港回歸以來,爭取普選特首的聲音不斷。2007年,民調表示支持普選的市民超過六成。 • 縱使如此,爭取普選一直苦無成效。由董建華年代到梁振英年代,普選時間表一拖再拖,由2007年、2012年到2017年提案,一直未能落實,輿論對普選何時能實行十分懷疑。
緣起 • 一篇刊登信報的文章: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 • 2013年1月,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教授發起佔領中環運動,希望透過是次運動爭取香港行政長官普選。 • 中環聯同鄰近的金鐘及灣仔,是香港的經濟及政治樞紐。故此,對於香港人而言,佔領中環有極大的象徵意義。
戴耀廷的政治分析 • 梁振英應不會在《施政報告》中對2017年和2020年實現真普選有任何具體承諾。 • 爭取落實真普選是港人民心所向
戴耀廷的政治分析 • 過去的策略包括 • 舉行大型遊行(如2003年七一大遊行) • 變相公投(如上一回政改時的五區公投) • 佔領政府總部配合絕食(如反國教科時的公民廣場) • 在爭取普選的議題,上述方法有用否?為什麼? • 若沒效用,點算?
戴耀廷的建議 • 答案:「佔領中環」 • 行動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
「佔領中環」的原則 • 人數:參與人數必須超過一萬 • 意見領袖:參與行動的人要包括社會的意見領袖。最好的例子就是印度的甘地和美國的馬丁路德金領導的公民抗命運動。 • 非暴力:公民抗命的力量在於以違法、但非暴力方式去感召廣大群眾的正義感。一旦涉及暴力,將會大大削弱感召力。
「佔領中環」的原則 • 持續:佔領行動必須持續,那才能產生和累積足夠的政治能量。換言之,就是把公民廣場搬到中環去。一旦佔領開始…把整個行動吸引全世界的關注,把施予對手的政治壓力加大。 • 承擔罪責:公民抗命的行動屬違法行為,所以參與者必須在誓言書表明會承擔罪責。 • 時機:佔領中環是大「殺傷力」武器,絕不可以隨便使用,必須到了最後時刻,也是到了港人追求真普選的夢想徹底幻滅時才可使用。
「佔領中環」的原則 • 事先張揚:其實這大「殺傷力」武器並不需要真的使用,只要對手知道這大「殺傷力」武器存在,已可能產生作用。一旦收集過萬人包括多位意見領袖的誓言書,組織者已開始實質部署行動,那就已可能給對手產生強大的政治壓力。 • 目標:我們必須明白,行動的最終目標是要在香港實現真普選,因此無論行動是否已付緒實行,一旦對手表明願意回到談判桌討論落實真普選的具體措施,那就要結束行動。若對手沒有依從承諾,行動可再次進行。
「佔領中環」時間表 • 醞釀期:現在-4月中:戴耀廷及朱耀明牧師等人,將四出向其他民間團體介紹「佔環中環」理念 • 組織期:4月中-7月:4月底,所有有意參與「佔領中環」的民間團體需聚首一堂,議定「佔領中環」的組織方法,推選出「佔領中環」行動的統籌小組,開始邀請有意參加者簽意向書、進行籌款等 • 宣誓期:參與者分批莊嚴宣誓。可以千人為界,每聚集到 1000人,就舉行一場大型宣誓會 • 「商討日」:所有參與者齊集,經詳細討論後,票選出「佔領中環」行動爭取的普選目標方案(下稱「民間目標方案」)
「佔領中環」時間表 • 兩次公投: • 與鍾庭耀教授合作,邀請全港市民用電子投票系統就「民間目標方案」進行公投表決,為「佔領中環」行動取得民意授權; • 若中央反建議有缺陷的方案,則透過何俊仁辭職,再發動全港公投決定是否接納(參考:何俊仁辭職引發公投http://www.youtube.com/watch?v=LskhB1ZvHsA) • 佔領中環:若公投民意不接受中央反建議的方案,中央亦拒絕民意授權的「民間目標方案」,即發動「佔領中環」行動
「佔領中環」信念書 • 影像: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記者會(2013-03-27)http://www.youtube.com/watch?v=isiEPIVTxAs
2013年3月27日,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發表《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簡稱:「和平佔中」)信念書》,表示這個運動的目標是要爭取2017年普選特區行政長官,認為這運動的成敗取決於公民的覺醒。認同其信念者為了實踐理想而共同承擔責任。參與行動與否純是個人的決定。4月28日,活動的秘書處正式成立,10名支持者也一同亮相,他們包括郭乃弘牧師、浸會大學社工系講師邵家臻、身兼教協研究部主任的中學教師張銳輝及教協電腦部副主任潘瑩明,醫生吳錦祥、律師鄧偉棕,商界蔡東豪、對沖基金經理錢志健,曾任記者現從事客戶關係業的徐少樺及來自文化界的陳慧。2013年3月27日,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發表《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簡稱:「和平佔中」)信念書》,表示這個運動的目標是要爭取2017年普選特區行政長官,認為這運動的成敗取決於公民的覺醒。認同其信念者為了實踐理想而共同承擔責任。參與行動與否純是個人的決定。4月28日,活動的秘書處正式成立,10名支持者也一同亮相,他們包括郭乃弘牧師、浸會大學社工系講師邵家臻、身兼教協研究部主任的中學教師張銳輝及教協電腦部副主任潘瑩明,醫生吳錦祥、律師鄧偉棕,商界蔡東豪、對沖基金經理錢志健,曾任記者現從事客戶關係業的徐少樺及來自文化界的陳慧。
第一次「和平佔中」商討日 • 於 6月9日(星期日)下午在香港大學如期舉行,參加者近 800人,超過大會預期數目。 • 「和平佔中」舉辦商討日有三個目的:(1) 凝聚爭取民主的香港市民;(2) 就運動可能面對的問題交換意見; (3) 建立一種就公共事務進行理性商議的文化。 • 分享之後,收集及分析82條問題,之後整理為七大主要關注問題。
「佔領中環」可能違抗了什麼法律?刑責如何?「佔領中環」可能違抗了什麼法律?刑責如何? • 非法集會:50人或以上集會而未有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等同非法集會;(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及第17A條) •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任何人在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煽惑他人作出此種行為,即屬犯罪;(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 •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者,會被控阻街;(香港法例《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28章第4A條)
「佔領中環」可能違抗了什麼法律?刑責如何?「佔領中環」可能違抗了什麼法律?刑責如何? • 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如果與警察發生肢體碰撞,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即屬違法(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3條) • 後果:上述條例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或影響移民、考取專業人士及公務員的資格,未必能競選特首。
參考文章 • 和平佔中 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 網站:http://www.OCLP.hk • 戴耀廷的文章: 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信報,2013-1-16,http://www.hkptu.org/universal-suffrage/tai/tai20130116.htm 非暴力公民抗命「佔領中環」,信報,2013-1-30,http://www.hkptu.org/universal-suffrage/tai/tai20130130.htm 泛民兩翼統合爭真普選,信報,2013-2-6,http://www.hkptu.org/universal-suffrage/tai/tai20130206.htm
參考文章 • 戴耀廷的文章 「佔領中環」行動的目標與時機,信報,2013-2-23,http://www.hkptu.org/universal-suffrage/tai/tai20130223.htm 重塑香港的民主政治文化,信報,2013-2-28,http://www.hkptu.org/universal-suffrage/tai/tai20130228.htm 「佔領中環」行動的地點與行動,明報,2013-3-2,http://www.hkptu.org/universal-suffrage/tai/tai20130302.htm 我們不再感到政治無力,信報,2013-3-6,http://www.hkptu.org/universal-suffrage/tai/tai20130306.htm
參考文章 • 陳健民: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明報,2013-3-4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04/-6-2908962/1.html • 葉寶琳:佔領中環需要泛民團結嗎,2013-3-5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佔領中環需要泛民團結嗎/ • 許承恩:中學生與「佔領中環」,明報,2013-3-27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327/-6-2928579/1.html • 樂鞏南:遏止反對派誤導市民,大公報,2013-3-27 http://news.takungpao.com.hk/opinion/takung/2013-03/1516336.html • 雷諾:青年學運,抑或成人學混?星島日報,2013-3-25 • 梁立人:保證愛國者治港才是真普選,文匯報,2013-3-25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3/25/PL1303250003.htm
基督教圈內牧者、學者觀點 吳宗文牧師 陳士齊 羅秉祥 雷競業 朱耀明牧師 江丕盛
吳宗文牧師(1/4) • 前題 • 不應散佈極端言論,以反社會行為作為表達政治訴求 • 守法和維護社會秩序是上帝期望人類生活方式的大原則 • 違法和抗命行為,應是非不得已、是歷史中偶發事件(特別在上帝的「義」與人間的「法」相違時)
吳宗文牧師(2/4) • 聖經裏抗命例子: • 摩西母藏嬰(出 1:20-21) • 妓女喇合通諜(出 2) • 掃羅、約拿單(撒上 14:45) • 俄巴底收藏千百先知(王上 18) • 但以理三友不拜王像、但以理被扔獅子坑(但 3, 6) • 以斯帖救以色列人免於滅族(斯 4) • 幾個博士與希律王(太 2) • 彼得宣揚耶穌(徒 4:19–20;5:29)
吳宗文牧師(3/4) • 該順服一個「相對地」公義的政府 • 在法律和體制容許下,以非暴力形式來制止政府行惡並改善社會,不能以惡成善 • 何時可以公民抗命? • 當政府抵擋神並且行惡的事情(遺害性命、威脅民族命運) • 禁止信徒行神吩咐的善行(違背信仰、不能傳福音、不能禱告) • 強迫信徒行不義(敬拜假神) • 例子:如墮胎、同性戀
吳宗文牧師(4/4) • 總括公民抗命 • 為「信仰權利」(非政治體制選擇之權利) • 為「生存權利」(「保人頭」,非「數人頭」之權利) • 總結 • 信徒應相信聖經的正面教導,為執政掌權者祈禱、尊重執政者、和敬畏掌權的人,以積極並神心意而發的順服(不單是submission,有譯作subordination)態度,協助政府或執政黨達成其預定的善(民主制度底下,為奪取執政權力而對抗,為爭取少數利益而違令,都不應為信徒所取) 資料來源: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E6%B8%AF%E7%A6%8F%E5%A0%82%E5%90%B3%E5%AE%97%E6%96%87-%E4%BF%A1%E5%BE%92%E4%B8%8D%E6%87%89%E5%85%AC%E6%B0%91%E6%8A%97%E5%91%BD%E7%88%AD%E6%94%BF%E6%B2%BB%E6%AC%8A%E5%88%A9/
陳士齊(1/3) 從神學角度探討基督徒與公民抗命 • (浸會大學宗哲系教授)1998年文章 • 有鑑於六四事件後,有牧者胡亂引用聖經饒恕原則而發的文章 • 強調人的良心對公義的合理要求 • 在一些三權分立未鞏固的地方,我們不應把抵抗當權者,與不遵守「法律」混為一談 • 筆者不贊成教會常以羅馬書13章為主調,視基督徒順服當權者為理所當然,並批評一切違反當權者法律的行為
陳士齊(2/3) 從神學角度探討基督徒與公民抗命 • 良心在基督徒倫理判斷上,到底有什麼地位? • 基督在世上的言行,往往把自己的行為薦與各人的良心 • 彼得、保羅的教導和行為也是一樣(林後 3:1-3;4:1-2;彼前 3:13-16) • 這種示範的結果,不但上帝的誡命得以顯揚,領受者的良心也得以恢復(徒 2:37) • 良心變成普通法(common law)及社會倫理道德的基礎
陳士齊(3/3) 從神學角度探討基督徒與公民抗命 • 公民抗命者並非不守法律 • 他們符合天然本性的良心(特別是重生後的良心),遵守更崇高、更偉大、從上面來的法律 • 他們的行動才是真真正正遵守法律的行為,遵守良心的法律(law abiding) • not uncivil, not disobedience, but true obedience of the law of the heart • 公民抗命=obedience of faith 資料來源: http://thehousenews.com/politics/%E9%99%B3%E5%A3%AB%E9%BD%8A-%E5%BE%9E%E7%A5%9E%E5%AD%B8%E8%A7%92%E5%BA%A6%E6%8E%A2%E8%A8%8E%E5%9F%BA%E7%9D%A3%E5%BE%92%E8%88%87%E5%85%AC%E6%B0%91%E6%8A%97%E5%91%BD/
羅秉祥(1/2) 公民抗命的聖經基礎 • (浸會大學宗哲系教授) • 公民抗命,是透過一個非暴力、集體、有限度違抗法律行為,引起公眾關注一個不公義的社會制度,影響輿論,試圖改變這個不公義的法律及制度。 • 這是一個聖經沒有直接談論的現代社會行動,因此,當代意義的公民抗命,聖經既沒有直接禁止,也沒有直接贊成。 • 作為一個社會覺醒運動的手法,公民抗命只是一次的違命,而不是持續及全面對抗政府,所以沒有違背新約聖經。
羅秉祥(2/2) 公民抗命的聖經基礎 • (浸會大學宗哲系教授) • 公民抗命者願意承擔罪責,所以他們是對政府普遍服從,而非反政府,是一時的違法,而非常態 • 只要這一個公民抗命行為是清楚為了爭取重大社會公義,就更有聖經基礎。 • 舊約聖經,以色列人出埃及,乃是集體對政府抗命(出 3:7-9)、「昂然無懼地」向前走的結果,他們非因宗教自由,非因保障生命,而是因為一個族群在社會生活中受到不公義對待。 資料來源: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8053&Pid=1&Version=0&Cid=837&Charset=big5_hkscs
朱耀明牧師(1/4) • 「佔中運動」召集人之一 • 前柴灣浸信會主任牧師、民主發展網絡成員、支聯會成員、六四時參與「黃雀行動」。 • 朱牧師自言,多年來走在前線,七十、八十年代爭取興建東區走廊、東區醫院等,投身參與社會運動。
朱耀明牧師(2/4) • 「佔中運動」召集人之一 • 1984年,中英簽署聯合聲明,他參與制度建立,爭取88直選,期望有民主政制,保護人權、自由與法治,以制度確保人民生活安全。 • 1987,88年,朱牧師上京跟中央對話,直至六四事件後,他參與民運人士救援行動。 • 三十年來爭取普選,溫和的方法用盡了,2004年人大釋法否決雙普選,朱牧師心底暗忖,下一步只能公民抗命。今年決定參與佔領中環。 • 他強調,教會與政治在歷史中是不能「甩身」的:「一旦離開聖經的真理及上帝的道路,甚至我們沒有做好做鹽做光的本份,我們在社會便暗淡無光。」
朱耀明牧師(3/4) • 「佔中運動」召集人之一 • 他又指,他雖擁有個人政治立場,但會以寬容態度面對不同政治取態的會眾:「我不會在講台上、團契中指導別人如何投票,但我會幫何俊仁站台。因為民主精神,就是多元、接納與包容。我不會要會眾支持民主黨,因這是專政。」 • 他認為,教會牧者在政治上的角色是「同行者」 • 當然,牧師還有其獨特職責:「我是一位牧師,懂得為人祈禱,同樣可以(與人)同行,走到適當的地方解決問題。」
朱耀明牧師(4/4) • 「佔中運動」召集人之一 • 朱牧師高調參與公民抗命,他認為碼頭工人罷工,民間自發籌到800萬,一般市民對基層深表同情,明顯不過,又或者看到老人家執紙皮,市民也有深刻感受。 • 「如果教會牧者對這些無動於衷,其實是與大眾的想法有著嚴重隔膜,牧者與教友已不是走在同一條線上。牧者若不走在群眾當中,無法子掌握社會脈搏,教會將危在旦夕。過去十多年,人民生活愈來愈艱難,我們對基層的聲音反而少了,無法子觸碰到市民的真正感受。這個時代對教會是很大的考驗,看看我們有沒有感染力,能否為群眾帶來迴響。」
雷競業(1/2) • 「和平佔中」不可失卻「和平」! • 聖經裏,和平與公義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例:賽 48:18)真正的和平要求有公義的社會。 • 和平≠息事寧人;為公義抗爭是追求和平的步驟。 • 追求公義的路上時刻不可忘記和平 • 完全的公義是末世的禮物 • 追求公義同時追求和平=不斷反省有否誤解對方;是一個學習彼此聆聽的機會 • 如果有一天,成功「佔中」但失了「和平」,仍然是失敗了 文章來源: http://www.iquest.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093&Pid=2&Version=0&Cid=452&Charset=big5_hkscs
雷競業(2/2) • 「公民抗命」是現代社會的一種政治抗爭手法,並不是保羅要處理的問題。 • 佔中與保羅的教導沒有衝突:(1)佔中並非推翻現行政府;(2)佔中目的是建立健全的選舉制度;(3)順服並非盲目順從;順服是將他人的好處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 • 「公民抗命」是民主社會爭取改革的一種途徑,不一定反政府或違反憲法 • 信徒不一定要參與佔中:(1) 要坦誠分享立場,更明白公義的含意;(2)佔中是政治角力,要思想此刻香港需要更多政治抗衡,抑或對弱勢社群服侍。信徒按機會、能力在不同途徑努力 文章來源: http://www.iquest.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112&Pid=2&Version=0&Cid=452&Charset=big5_hkscs
江丕盛(1/3) • 一個肯聆聽的社會,才是真正有差異的多元社會。沒有差異,就無需聆聽;沒有聆聽,就沒有對談,更談不上理解,只有誤解和衝突。 • 在對談過程的彼此尊重以及因對談而有的互相理解,這也正是對談的最重要意義所在。 • 嘗試由對方的語言文化和思維方式來認識事物。這並非意味著自己必然接受對方的世界觀或價值觀,但卻意味著必須開放自己,容許自己進入對方的世界裡。這種開放來自心底深處的誠意和聆聽。 • 聆聽,不僅是公共空間迅速消失的一門藝術,更是今日教會必須重建的屬靈操練。聆聽,就從教會開始吧! 文章來源: http://iquest.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061&Pid=12&Version=0&Cid=184&Charset=big5_hkscs
江丕盛(2/3) • 猶太—基督教信仰是建基在上帝的話語上,是「聲音的信仰」。因此在這信仰傳統裏,聆聽不僅是一種美德,更是一種屬靈的操練。人對上帝的聆聽正是人與人之間彼此虛心聆聽的基礎。 • 在不同政見中,例如在今日的佔中議題上,我擔心我們很快就標籤他者,打壓異己,誣衊挑戰者。如果我們的公共領域最終不過只是一場政治角力和語言遊戲,那麼我們的社會根本沒有溝通和對話。
江丕盛(3/3) • 沒有溝通和對話,哪來公義和平等?沒有公義和平等,哪有自由和多元?只有口號和叫囂,只是繼續欺凌和抹黑,並帶來更多懼怕和歧視。 • 聆聽本身就是公義。公義的起點,就是要認真對待他者(taking others seriously),無論他者的立場是否與我的一致,無論他者是牆壁抑或雞蛋。 • 聆聽,就從我們自己開始吧! 文章來源: http://iquest.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4061&Pid=12&Version=0&Cid=184&Charset=big5_hkscs
主要經文討論(1/4) 字義(順服與聽從之分別) • 順服:hupotasso • 弗5:24, p m part of hupotasso, submit, be subject to, 隸屬,順服;「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 • 軍事上指士兵服從上級,該詞原有放棄某人自己的權利或意志的意思,即「使自己附屬於……」(TNDT, Barth)(Primarily a military term, “to rank under,” or “to line up under”, hupo, “under,” tasso, “to arrange” ) (Vine) • 順服:hupotassestho (羅 13: 1, p p imp of hupotasso, 在下,從屬,順服) • Middle or passive voice, to subject oneself, to obey, be subject to (Rom 13:1; Eph 5:21) = subjecting oneself • 聽從:hupakoe • 弗6:1, 5, hupakouete; obey, 聽從, 服從「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裏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主要經文討論(2/4) 羅13:1-7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hupotassestho, let be subject)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主要經文討論(3/4) 彼前2:12-17 12 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鑒察或作眷顧〕歸榮耀給神。 13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hupotagete, 2 a p imp 2 person pl of hupotasso)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14 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15 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 16 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着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 17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主要經文討論(4/4) • 新約權威學者 (A. T. Robertson) 解釋彼前2:13: “Peter here approves no special kind of government, but he supports law and order as Paul does (Rom 13:1-8) unless it steps in between God and man (Acts 4:20).” It was “for Jesus’ sake. That is reason enough for the Christian not to be an anarchist (Matt. 22:21). The heathen were keen to charge the Christians with any crime after Nero set the fashion.” • 所以,保羅、彼得的主旨是維護法治精神,而非擁護特別的政權 徒 4:19-20 19 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20 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徒 5:28-29 「28 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麼?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29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鄧飛的請教與戴耀廷的回應 • 資料來源: • 鄧飛﹕<向戴耀廷教授請教 「公民抗命」所抗何命?>,http://hk.news.yahoo.com/鄧飛-向戴耀廷教授請教-公民抗命-所抗何命-212039804.html • 戴耀廷﹕<「公民抗命」所抗何命 ——回應鄧飛副校長的疑問>,http://hk.news.yahoo.com/戴耀廷-公民抗命-所抗何命-回應鄧飛副校長的疑問-211509146.html
「佔中」考慮因素[經文](1/2) • 彼前2章背景是尼祿王統治時期,公元 54-86;彼得在公元 67, 68 殉道;著作時間大概是公元 65 左右。尼祿王的逼迫從公元 64 在羅馬開始散佈到小亞細亞。順服以不違背神的律法為原則(徒 4: 19)。 • 羅 13 章和彼前 2 章所強調的是順服,而非聽從,主因是要「為主的緣故」而「順服人的一切制度」,絕非一味的聽從,更非 “協助政府或執政黨”,也不是麻木地 “尊重執政者、和敬畏掌權的人” (吳宗文曲解經文),乃是 “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 13: 7)。而且順服是要「堵住糊塗人的口」,以端正的品行和善行,使抵擋的人無話可說,在鑒察的日子,把榮耀歸給神。 • 保羅和彼得的主旨是維護法治精神,而非擁護特別的政權。 • 效果: • 「佔中」能否堵住抵擋人的口? • 「佔中」會否失去一些原來的支持? • 「佔中」是否「犯」 非所「反」?(鄧飛的提問)
「佔中」考慮因素[其他](2/2) • 如何有持續性?清場後又如何? • 有沒有Alternative?支持真普選的同時,是否一定要「佔中」? • 和平非暴力,乃放下一切 • 其他公民抗命的場合:如在國內傳道
參考網站 • 主場新聞:(吳宗文牧師、陳士齊文章)http://www.thehousenews.com • 格思 iQuest:(雷競業、江丕盛文章) http://www.iques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