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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 (摩托车) 2013 年 07 月. 1 .制定 《 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 的必要性 对于欧洲车辆技术法规,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扩展条件)、备案参数是各指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标准体系的制定不完全是从型式认证角度出发的,大多数标准只是提出了检验方法和限值,没有提出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备案参数 , 少数标准等效采用了 ECE 和 EEC 指令并保留了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备案参数条款,但不完全适合国内的实际情况。. 依据同一型号进行划分型号. 申报车型. 基础车型 A. 基础车型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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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摩托车) 2013年07月
1.制定《同一型式判定条件》的必要性 对于欧洲车辆技术法规,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扩展条件)、备案参数是各指令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标准体系的制定不完全是从型式认证角度出发的,大多数标准只是提出了检验方法和限值,没有提出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备案参数,少数标准等效采用了ECE和EEC指令并保留了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备案参数条款,但不完全适合国内的实际情况。
依据同一型号进行划分型号 申报车型 基础车型A 基础车型B 企 业 其 它 喇 叭 排 放 相关参数 相关参数 相关参数 排 放 喇 叭 依据同一型式进行划分 型 式 A 型 式 B 型 式 C 型 式 B 型 式 C 依据同一型式进行判定 …… 实测 视同 视同 申报 中机 检验方案 备案参数 一致性检查 2 .同一型式判定原则在公告管理中的作用
3.《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 3.《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的主要内容 [1]目的 为规范车辆公告产品检验的同一型式判定,制定本条件。统一同一型式判定尺度,科学合理的确定检验项目,减少《公告》申报时重复进行的强制性标准检验,减轻企业负担。 [2]适用范围 [2.1]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 [2.2]包括《公告》管理所要求的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
[3]定义 [3.1]同一型式——指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其特性不低于另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而后者已经实际检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车辆整车产品,已经实际检验的车型也称为基础车型。 理解与释义: 和欧洲车辆技术法规ECE、EC比较,本技术条件的同一型式定义包括了欧洲车辆技术法规的同一型式和扩展两种情况。
[3.2]按照检验对象不同的特性,同一型式判定可分为对系统、部件的判定。 理解与释义: 系统是指有强制性检验标准要求的一些车辆系统,如制动、排放等。 部件是指构成车辆一部分的装置,如灯具,有强制性检验标准要求,并按标准要求可以独立于车辆单独进行检验(认证)。 [3.3]不同车型之间或同一车型由于不同的选装都有可能存在同一型式。
[4]同一型式判定原则 理解与释义: 指出了进行同一型式判定的总体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所有系统和部件的同一型式判定。 [4.1]同一型式判定需在基础车型上引出。 理解与释义: 各系统和部件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包括了欧洲车辆技术法规的同一型式和扩展两种情况。由于扩展车型不可以再扩展到其他车型,为简化操作,同一型式判定需在基础车型上引出。
[4.2]完全相同的系统或部件,如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不能视为同一型式。[4.2]完全相同的系统或部件,如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不能视为同一型式。 理解与释义: 制定各系统和部件同一型式判定条件的依据是具体的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如果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检验方法可能也会发生变化,这时必须重新制定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以前属于同一型式的系统和部件按新制定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进行判定可能属于不同的型式。
[4.3]标准或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应该相同的量值,可以考虑制造误差和测量误差的因素。[4.3]标准或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应该相同的量值,可以考虑制造误差和测量误差的因素。 理解与释义:本条为过渡条款。进行同一型式判定工作时主要依据备案参数,备案参数中的某些参数是量值数据,这些量值数据企业进行申报时应填写设计值,由于企业理解问题,在目前的备案参数中,有些参数企业申报了实测值,造成了同一参数数值不同的情况。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准确地进行同一型式判定工作,这种因测量问题导致数值不同的参数可以视为相同参数。
[4.4]对于部件(指有强制性标准单独要求的部件),如结构、功能不同,或生产企业不同,或规格型号不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4.4]对于部件(指有强制性标准单独要求的部件),如结构、功能不同,或生产企业不同,或规格型号不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 [4.5]对于系统,生产企业及生产场所不同或商标不同的同参数整车产品之间的系统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
[4.6]在本技术条件中要求规格型号相同的部件或系统,由于某种原因,其规格型号的变更确实与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性无关时,应附加书面佐证材料加以说明。当理由和证据充分时可视为满足要求。[4.6]在本技术条件中要求规格型号相同的部件或系统,由于某种原因,其规格型号的变更确实与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性无关时,应附加书面佐证材料加以说明。当理由和证据充分时可视为满足要求。 理解与释义:根据现实情况,为了《公告》管理改革的顺利平稳进行,《备案参数表》和《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中很多要求针对的是部件的型号,对部件的性能参数没有进一步深入展开。有时企业不同型号的部件,其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性可能完全相同,这时,如果企业附加的书面佐证材料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这些部件可以按同一型号部件处理。
[5] 摩托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理解与释义: 在摩托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中,在同一型式判定原则基础上,对各检验项目分别提出了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以下判定条件来自于两个方面: 1)强制性标准本身 2)摩托车技术委员会的决议
考虑到目前产品数据库参数的容量,尽管从技术的角度来看某些未列入判定条件的因素(参数)可能对视同判定产生影响,但目前仅以列入判定条件的因素(参数)进行视同判定。考虑到目前产品数据库参数的容量,尽管从技术的角度来看某些未列入判定条件的因素(参数)可能对视同判定产生影响,但目前仅以列入判定条件的因素(参数)进行视同判定。 这些判定条件可以按部件和系统分为两类。 本判定条件以 2006年 7月 28日发改产业[2006]1532号文附件三为基础,经历年修订,并针对今年GB 7258等标准变更再次修订,汇总整理而成,项目次序有所调整,以最新的强检统计表进行编排。
系统项目 • 【1】VIN GB 16735-2004 无视同。 理解与释义: • VIN项目考核车型VIN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备案的《VIN编制规则》。 • VIN项目由中机中心负责,车辆标志等其它检测项目由检测机构负责。
【2】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法) GB 14621-2011 • 发动机生产企业相同、型式相同; 注:对于摩托车发动机,同一型式发动机指冲程数、气缸数与排列型式、缸径与行程、排量、配气机构、混合气形成方式、冷却方式、润滑方式、变速器型式无差异的发动机。以下同。 理解与释义:判定发动机型式相同依据的参数为注中列出的冲程数、气缸数等。其中气缸排列型式按直列、对置、V型等区分;配气方式按二冲程活塞阀、 二冲程簧片阀、二冲程旋转阀、顶置式凸轮轴、下置式凸轮轴等区分;冷却方式按液冷、强制风冷、自然风冷等区分;润滑方式按混合润滑、分离润滑、压力飞溅润滑等区分。
ECU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 空气滤清器进气原始阻力相同; 理解与释义: 空气滤清器进气原始阻力定义和测量方法按QC/T 230《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空滤器技术条件》。 • (双)怠速转速相同; • 使用的燃料相同;
燃料供给系统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化油器生产企业、型号; 化油器数目; 燃料喷射式燃油供给系统工作原理(进气歧管(单点/多点)、直接喷射等); 油泵生产企业、型号; 喷油器开启压力或特性曲线; 供油泵压力或特性曲线。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催化转化器生产企业、型号、数目、位置(在排 气系统中的位置与参照距离); 理解与释义: 催化转化器生产企业、型号相同时催化转化 器的尺寸和形状、催化活性的类型、贵金属含量、贵金属比例等参数需相同 。 空气喷射装置生产企业、型号; 废气再循环装置(EGR)生产企业、型号; 氧传感器生产企业、型号。
点火系统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点火方式; 理解与释义: 点火方式按按电容放电式(CDI)、电感放电式;单点火系统,双点火系统等区分。 点火正时(上止点前角度)。 •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相应转速相同; • 二冲程发动机若为笛簧阀进气,笛簧阀图样相同; • 二冲程发动机的进气口、扫气口和排气口及其相应的气口相位相同。
【3】排气污染物(工况法) 【3.1】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工况法) GB 14622-2007 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Ⅰ型试验) • 基准质量所对应的当量惯量相同或相邻; • 传动装置相同或仅总传动比不同,两轮摩托车之间视同时每一档位总传动比与基础车型相比变化≤8%; • 发动机和车辆参数满足第2条款要求; • 三轮摩托车视同两轮摩托车在满足以上第二、第三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排气系统需相同。
注:①传动装置相同指传动方式(按链传动、皮带传动、轴传动等区分)、变速器型式(按自动、手动区分)、变速器档位数与各级传动比(或无级变速器传动比范围)相同。以下同。注:①传动装置相同指传动方式(按链传动、皮带传动、轴传动等区分)、变速器型式(按自动、手动区分)、变速器档位数与各级传动比(或无级变速器传动比范围)相同。以下同。 ②排气系统包括排气歧管、排气管、膨胀室、消声器体等;排气系统相同指排气系统的图样相同。 理解与释义: 判定传动装置相同依据的参数:传动方式、变速器型式、变速器档位数、初级传动比、各档传动比、无级变速器变速器传动比范围、末级传动比。
摩托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Ⅲ型试验) • 发动机生产企业、型式相同; •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相同; • 曲轴箱排放污染控制方式相同。 理解与释义: 工况法排放项目中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和曲轴箱排放污染物单独进行同一型式判定。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Ⅴ型试验) • 发动机及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参数相同或保持在规定限值之内。 • 发动机 • 气缸数 发动机工作容积(±30%) • 气缸体构造 气门数 • 燃料供给系统 冷却系工作方式 • 燃烧过程 缸径 • 气缸中心距
理解与释义:气缸体构造目前按整体铸铁式、铸铝(嵌入铸铁缸套)等等区分。燃料供给系统相同目前按第2条款所列燃料供给系统参数相同判定。燃烧过程目前按均质点燃、非均质点燃等等区分。冷却系工作方式目前按液冷、强制风冷、自然风冷等区分。理解与释义:气缸体构造目前按整体铸铁式、铸铝(嵌入铸铁缸套)等等区分。燃料供给系统相同目前按第2条款所列燃料供给系统参数相同判定。燃烧过程目前按均质点燃、非均质点燃等等区分。冷却系工作方式目前按液冷、强制风冷、自然风冷等区分。 • ECU生产企业、型号; •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相同,包括: • 催化转化器 • 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量 • 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和形状(载体容积±10%) • 催化活性的类型(氧化,三元,....)
贵金属含量(相同或更多) 理解与释义:贵金属含量目前指总含量 贵金属比例(±15%) 载体(结构和材料) 孔密度 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 催化转化器位置; 空气喷射装置有/无; 空气喷射装置型式(脉动,空气泵,....); 废气再循环装置(EGR)有/无; 氧传感器有/无。
【3.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工况法) GB 18176-2007 同3.1条款规定。
【4】燃油蒸发污染物 GB 20998-2007 • 混合气(燃料/空气)形成的基本原理应相同 (即:喷射、化油器); • 如果是化油器型发动机,化油器浮子室的燃油容积差应在10mL 以内; • 燃油箱的形状和材料应相同,燃油箱的标称容积差应在±10%以内,燃油箱呼吸阀的设定应相同;液体燃料软管的材料应相同,长度基本相同 (长度差在10cm以内);
贮存燃油蒸气的方法应相同,如活性炭罐的形状和容积、贮存介质、空气滤清器(如果用于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贮存燃油蒸气的方法应相同,如活性炭罐的形状和容积、贮存介质、空气滤清器(如果用于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等; • 脱附贮存蒸气的方法(即:空气流量,起动点或运转循环中的脱附容积)应相同; • 燃油系统的密封和通气方式应相同。
【5】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 GB 7258-2012 【5.1】安全防护装置 无视同。 【5.2】车辆标志 无视同。 理解与释义: 车辆标志项目的考核内容包含VIN的打刻和位置。增二发为同企业时车辆标记可不进行检验。
【5.3】车速表指示误差值 • 车速表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 车速表驱动装置的总传动比相同; • 驱动车速表的轮胎直径相同。 理解与释义: 车速表驱动装置的总传动比:指驱动车速表的车轮转速和输入车速表的软轴转速或脉冲数之比;
【5.4】车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 • 无视同。 • 【5.5】乘坐人数核定 • 无视同。 • 【5.6】三轮摩托车侧倾稳定角 • 车辆型号、商标与生产企业相同; • 整车整备质量变化不超过5% 。
【5.7】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和发光强度 • 车辆型号、商标与生产企业相同; • 前照灯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 车辆前部的外形和尺寸相同或虽有不同但其变化明显未使前照灯的安装位置发生改变; • 前照灯安装数量和位置相同。 • 【5.8】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 • 无视同。
【5.9】外廓尺寸 • 按GB/T 15089 定义的车辆类别相同; • 可能影响到车辆外廓尺寸的车辆零部件(如车架、方向把等)形状、尺寸和布置相同; • 外廓尺寸的设计值相同。 • 理解与释义: • 可能影响到车辆外廓尺寸的车辆零部件:进行本项目判定时,对于属于选装且影响到车辆外廓尺寸的车辆零部件(如护杠、货架等),目前以公告照片状态为依据,考虑是否列入判定范围。
【5.10】两轮摩托车驻车稳定角 • 车辆型号、商标与生产企业相同; • 支架型式相同(使用撑杆和/或停车架); • 整车整备质量变化不超过5%。 • 【5.11】转向装置 • 车辆型号、商标与生产企业相同; • 转向型式相同。 • 理解与释义: • 转向型式按方向把式、方向盘式区分。
【5.12】转向轴轴荷比 无视同。 【6】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5365-2008 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与图形符号的功能和布置相同。
【7】加速行驶噪声 GB 16169-2005 • 按GB/T 15089 定义的车辆类别相同; • 发动机生产企业相同、型式相同; • 最大功率和相应转速相同; • 传动装置相同; • 消声系统的数量,型式和位置相同; 如为三轮摩托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 车身的外形和构成材料(尤其是发动机舱及其隔声部分)相同; • 车辆的长度和宽度变化不超过5% 。
注:①消声系统指限制摩托车及其排气所产生的噪声所必需的整套零部件。它包括排气歧管、排气管、膨胀室、消声器体和进气消声器等,如果发动机进气管装有空气滤清器且是保持规定的声级限值所必须的,则该滤清器应作为“消声系统”的一个部件。注:①消声系统指限制摩托车及其排气所产生的噪声所必需的整套零部件。它包括排气歧管、排气管、膨胀室、消声器体和进气消声器等,如果发动机进气管装有空气滤清器且是保持规定的声级限值所必须的,则该滤清器应作为“消声系统”的一个部件。 ②相同型式的消声系统指:排气消声器总成(包括排气歧管、排气管、膨胀室、消声器体)、进气消声器和空气滤清器(如适用)的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理解与释义: • 空气滤清器是否属于消声系统:空气滤清器一般都有一定的进气消声作用,但不一定都属于消声系统。对于一些有特殊消声设计的空滤器,更换时必须使用原型号的空滤器才能保证噪声水平。如更换任意其它型号的空滤器,加速噪声无法保证达到限值要求时,空气滤清器应作为消声系统的一部分,生产企业、型号需相同。
【8.1】电动摩托车能量消耗率 GB/T 24157-2009 • 按GB/T 15089 定义的车辆类别相同; • 驱动电机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 控制器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数量及连接方式相同; • 传动装置相同; • 正三轮摩托车厂定最大总质量、其它车辆整备质量变化不超过5%。
【8.2】摩托车燃油消耗量 GB/T 15744-2008 • 按GB/T15089定义的车辆类别相同; • 车辆试验质量所对应的当量惯量相同或相邻; • 传动装置相同或仅总传动比不同且每一档位总传动比与基础车型相比变化≤8%; • 发动机生产企业相同、型式相同; • ECU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 空气滤清器进气原始阻力相同;
燃油供给系统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化油器生产企业、型号; 化油器数目; 燃料喷射式燃油供给系统工作原理( 进气歧管 (单点/多点)、直接喷射等); 油泵生产企业、型号; 喷油器开启压力或特性曲线; 供油泵压力或特性曲线。 • 排气消声器功率损失比相同; • 废气再循环装置(EGR)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氧传感器有无; • 点火系统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 点火方式; • 点火正时(上止点前角度)。 • 二冲程发动机若为笛簧阀进气,笛簧阀图样相同; • 二冲程发动机的进气口、扫气口和排气口及其相应的气口相位相同。 【8.3】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 GB 16486-2008 同8.2条款规定。
【9.1】无线电骚扰GB/T 18387-2008 • 驱动电机生产企业相同、型式相同; • 控制器生产企业相同、型号相同; • DC-DC(直流稳压)单元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 制造车辆车架和车体的主体材料(例如:一个车架或车身由玻璃纤维、铝或钢制造)相同; 如为三轮摩托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 电动机舱的大小、形状相同。
【9.2】无线电骚扰 GB 14023-2011 • 发动机生产企业相同、型式相同; • 点火系统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点火方式; 点火控制器生产企业、型号; 点火线圈生产企业、型号; 无线电骚扰抑制方式。 理解与释义: 无线电骚扰扰抑制方式:指采用的无线电骚扰抑制装置和装置主要参数。
无线电骚扰扰抑制装置一般包括噪声抑制点火电缆(电阻性或电抗性)、噪声抑制火花塞、火花塞点火噪声抑制器(屏蔽或非屏蔽的)等。无线电骚扰扰抑制装置一般包括噪声抑制点火电缆(电阻性或电抗性)、噪声抑制火花塞、火花塞点火噪声抑制器(屏蔽或非屏蔽的)等。 装置主要参数指:对于集中电阻性的无线电骚扰扰抑制装置为额定直流电阻值,对于分布电阻性的无线电骚扰扰抑制装置(噪声抑制点火电缆)为每米阻尼线的额定电阻,对于电抗性无线电骚扰扰抑制装置为电感值。 《参数表》“无线电骚扰扰抑制装置说明”项中需要包括以上内容。
发电机(磁电机)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 ECU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 制造车辆车架和车体的主体材料(例如:一个车架或车身由玻璃纤维、铝或钢制造)相同; 如为三轮摩托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 发动机舱的大小、形状相同。
【10】制动性能 GB20073-2006 • 按GB/T 15089 定义的车辆类别相同; • 厂定最大总质量相同或减少,增加不超过5% ; • 厂定最大总质量在各轴的质量分配之比变化不超过5%; • 最大设计车速相同或减少,或最大设计车速增加但不影响试验车速的确定; • 理解与释义:本要求是为了保证试验车速相同或减少。最大设计车速相同或减少时可以保证试验车速相同或减少,最大设计车速增加时,试验车速可能会增加,也可能相同。
行车制动装置、应急制动装置(若装有)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行车制动装置、应急制动装置(若装有)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制动操作装置图样; 制动传动装置图样; 制动器生产企业、型号; ABS控制器型号与生产企业。 • *发动机型式相同; • *变速器档位数和各级总传动比相同; • 轮胎规格相同。
注:*号项不适用于轻便摩托车。 理解与释义:由于轻便摩托车不进行Ⅰ型试验,发动机型式、变速器档位数和各级总传动比对制动性能试验没有影响,不做要求。 • 对于三轮摩托车 • 驻车制动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 制动操作装置图样; • 制动传动装置图样; • 制动器生产企业、型号。
【11】 装于摩托车上喇叭的性能要求 • GB 15742-2001、GB7258-2012 • 喇叭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 喇叭的安装数目相同; • 喇叭的安装位置相同(安装方向相同,安装高度相同、距车辆最前端的距离变化不超过5%); • 对喇叭声压级可能产生影响并具有屏蔽作用的车辆前部结构的形状与材料相同; • 发动机(或电动机)最大功率均等于7kW、均大于7kW或均小于7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