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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非均衡性研究 : 江苏省1978-2011. 张光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Contents. 引言. 研究 的 数学模型. 研究的评价体系. 研究的数据来源. 非均衡性分析. 引言:城镇化的世纪. 世界: 2007 年 5 月 23 日,全球城市居民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居民人口,全球进入 “全面城镇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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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非均衡性研究:江苏省1978-2011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非均衡性研究:江苏省1978-2011 张光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Contents 引言 研究的数学模型 研究的评价体系 研究的数据来源 非均衡性分析
引言:城镇化的世纪 • 世界:2007年5月23日,全球城市居民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居民人口,全球进入 “全面城镇化”阶段; • 中国:城镇化率从1949年的10.64%,达到2012年的52.60%(国家统计局,2013),城镇化率提高了五倍; • 当城镇化率达到30% ~ 70%这一阶段时,城镇化发展将进入快速城镇化进程中(Ray M N, Northam L,1979),城镇化驶入快车道。
引言:城镇化的内涵 人口学 地理学 经济学 政治学 政治体制的完善和政治文明的提升 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化人口的过程 非农产业和非农经济的发展 城市用地的空间扩张
综合的来讲,城镇化是一个复合的过程,是人口、地域、自然、社会经济关系、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自然过程。综合的来讲,城镇化是一个复合的过程,是人口、地域、自然、社会经济关系、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自然过程。 • 城镇化根据其社会和自然的属性,又可以分为人口的城镇化和土地的城镇化,一个是城镇化的内容,一个是城镇化的空间。从系统学角度看,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又可以看作是城镇化母系统的两个子系统。
通过对近几年相关研究的分析发现,大部分学者认为人口城镇化与城镇化用地存在非均衡性,城镇化用地过度和人口城镇化相对滞后是主流观点(陆大道等,2007;李力行,2010;范进等,2012;胡存智,2013)。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有些学者开始质疑这种观点,认为部分区域也存在城镇化用地滞后的情况(陈凤桂、张虹鸥、吴旗韬等,2010)。还有学者从区域性的研究数据出发,认为人口城镇化与城镇化用地在部分区域呈现总体均衡的状况(李明月、胡竹枝,2012)。 对于非均衡性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学者认为原因在于土地的粗放利用、无序扩张,需要限制城镇化用地扩展速度,合理有序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姚士谋,2011)。也有学者认为问题不在于城镇化用地扩展的过度,而是由于人口城镇化的发展滞后,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人口导入机制,推动人口城镇化的合理健康发展(范进等,2012)。还有学者认为其原因在于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的城镇化问题是关键(戴中亮等,2010)。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研究进展
第一部分: • 江苏省1978-2011年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评价与分析
数据来源 • 研究采用的数据来源于《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江苏省统计年鉴》(2000-2012)。 • 为了消除物价上涨因素对经济影响,采用GDP平减指数对GDP和二三产业产值进行平减。计算公式为: • 式中,RGPD为实际GDP,p为GDP平减指数,RGPD二三产业为二三产业实际GDP。GDP和二三产业GDP是根据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产值,是一种名义产值。实际GDP和二三产业实际GDP是经过价格平减后的实际国内生产产值,是按不变价格计算的产值。经过价格平减后,剔出了价格的因素。
江苏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 评价结果分析
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耦合度、发展度、耦合发展度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耦合度、发展度、耦合发展度
江苏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发展阶段 • 1、落后发展失调阶段(1978—1991年)。这一阶段,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处于0.2以下。原因在于协调度和发展度均处于较低的水平,协调度低于0.4,发展度低于0.1,较低的发展度拉低了耦合发展度,导致了低水平的协调发展。虽然1982年、1983年协调度相对稍微较高,但是由于低水平的发展度,也没有表现出相对较高的协调发展水平。处于这一阶段就要求同时注意提高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水平和发展水平,只有二者同时有较大的进步,才能促使协调发展水平的提高。 • 2、滞后发展失调型(1992-2001年)。这一阶段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在0.2—0.4之间,属于相对失调阶段。从协调度的单一维度看,江苏省从1992开始协调度有大幅度的提升,协调水平已经处于勉强协调到中度协调的阶段,但是发展度仍处于0.3以下,处于较低的发展度,较低的发展度严重影响了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水平。这一阶段应该重点提高发展度,减小发展度对协调发展的阻力,促使发展度与协调度的协调增长。
3、协调发展过渡阶段(2002-2004年)。这一阶段是滞后发展失调阶段向初级协调发展阶段的过渡阶段,也是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从失调迈向协调的阶段。这一阶段要注意耦合度和发展度的同步平稳的进步,实现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良性互动,达到共同促进协调发展度的目的,促使从城镇化不协调到协调的质的飞越。 • 4、初级协调发展阶段(2005-2008年)。这一阶段,耦合度处于较高的水平,平均在0.7以上,处于良好协调型。发展度也有较快的发展,由0.3增加到0.6,增加了一倍多,发展度和协调度差距缩小,引致了耦合发展度的增大、协调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个阶段是初级协调发展向良好协调发展的过渡阶段,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个阶段依然需要注意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发展度的提高以及二者的协调。
5、良好协调发展阶段(2009-2011年)。这一阶段耦合度处于较高的水平,处于0.9以上,发展度也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平均在0.7以上。耦合度和发展的度较高水平得到了较高的协调发展度,耦合发展度到到0.8以上,达到了良好协调发展阶段。在处于良好协调发展的同时,仍然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度依然相对协调度较低,仍然需要坚持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在协调中的不断向前发展。 •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江苏省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出现良好协调发展的同时,由于省内区域的异质性问题,省内不同区域人口城市化与土地城市化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省域城镇化的总体良好协调发展的同时,部分区域仍然会出现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非均衡的状况,特别是对于江苏省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区域差异明显的省域。所以在分析江苏城镇化协调发展度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对江苏省省内不同的县域进行城镇化协调发展空间格局的分析。
第二部分 • 江苏省2011年县域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耦合度、发展度、均衡发展度评价与分析
对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可以看出,人口城镇化相对高的地区,土地城镇化也相对较高,人口城镇化相对低的地区,土地城镇化也相对较高,这表现出了二者发展过程中的互为引力,相互拉动的均衡性。对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可以看出,人口城镇化相对高的地区,土地城镇化也相对较高,人口城镇化相对低的地区,土地城镇化也相对较高,这表现出了二者发展过程中的互为引力,相互拉动的均衡性。 • 当人口城镇化大于土地城镇化时,土地城镇化发展滞后,人口的城镇化需要发展的土地空间,人口城镇化拉动土地城镇化的发展。当土地城镇化大于城镇化时,在一定程度上,土地城镇化为人口城市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但是由于土地城镇化供给过度,土地价格下降,较低价格的土地,增加了市场的需求,吸引了更多的投资和项目,拉动了人口的城镇化。
需要注意的是,二者的良性互动是在良性协调发展状态下进行的。如果二者处于失调状态,若土地城镇化远大于人口城镇化,会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当人口城镇化远大于土地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会制约人口城镇化的发展,限制城镇化向高水平方向发展。所以,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需要注意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才能发挥二者的最大功效,产生良性互动,这样才是最优的选择。需要注意的是,二者的良性互动是在良性协调发展状态下进行的。如果二者处于失调状态,若土地城镇化远大于人口城镇化,会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当人口城镇化远大于土地城镇化,土地城镇化会制约人口城镇化的发展,限制城镇化向高水平方向发展。所以,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需要注意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才能发挥二者的最大功效,产生良性互动,这样才是最优的选择。
江苏省县域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发展等级江苏省县域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均衡发展等级
第三部分 研究结论与启示
研究结论 • 江苏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综合水平、均衡发展度存在省域的均衡性及省内不同区域的非均衡性。 • 苏北地区由于长期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使得苏北地区的城镇化发展与苏南、苏中地区有较大差距,城镇化发展度较低且属于土地城镇化滞后型,应该注意在集约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促进城镇土地空间的扩展。 • 苏南、苏中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属于人口城镇化滞后型,土地城镇化过度,需要防止盲目追求利益而导致的过度土地城镇化,保证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 需要注意的是,苏南地区城镇化虽然较苏北和苏中地区有较高的耦合发展度,仍然处于初级发展均衡阶段,在以后的发展中仍然要注意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扩展中的均衡性,避免土地城镇化过度问题,努力实现高层次的城镇化均衡性发展。
研究启示 • 其一、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非均衡性与均衡性同时存在; • 其二、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在宏观区域总体呈现均衡性,但是由于其内部空间的异质性,使其具有尺度敏感性,总体往往不具备内部个体代表性,即高一级区域的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发展的均衡性,并不意味着其内部次一级区域的均衡性; • 其三、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关系的研究需要以城市(或县域)为基本单位进行才具有意义。不同城市均衡性发展阶段、滞后类型不同,需要针对不同城市和不同发展类型,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
其四、针对城镇化中空间非均衡性问题,要及时调整城镇规划,以规划为引导促使非均衡向均衡的转变。城镇规划一般周期为20年,近期也有5年,存在滞后性,所以需要适时评估,及时更新;其四、针对城镇化中空间非均衡性问题,要及时调整城镇规划,以规划为引导促使非均衡向均衡的转变。城镇规划一般周期为20年,近期也有5年,存在滞后性,所以需要适时评估,及时更新; • 其五、研究区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水平等级呈现出明显的“空间集群”现象,表明区域城镇化之间存在反馈作用,即一个区域的城镇化与其相邻区域存在显著的关联性,所以在构建城镇化相关经济学模型时,加入“空间权重”控制变量 • 可使模型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