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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材一乙 第二組 霍布斯 (Thomas Hobbes 1588~1679). 組長 : 林從道 組員 : 張廷有 連偉程 蔡智勤 王奕翔 呂威諺 吳炳亨. 目錄. 1. 人物背景介紹 --------------------------- 吳炳亨 2. 主要著作介紹 -------------------------- 王奕翔 3. 主要思想介紹 -------------------------- 蔡智勤 4. 重要之學說與理論探討 --------------- 林從道 5. 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之影響 ------- 連偉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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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材一乙 第二組霍布斯(Thomas Hobbes 1588~1679) 組長: 林從道 組員: 張廷有 連偉程 蔡智勤 王奕翔 呂威諺 吳炳亨
目錄 1.人物背景介紹---------------------------吳炳亨 2.主要著作介紹--------------------------王奕翔 3.主要思想介紹--------------------------蔡智勤 4.重要之學說與理論探討---------------林從道 5.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之影響-------連偉程 6.批評與檢討-----------------------------張廷有 7.結論-------------------------------------呂威諺
人物背景 吳炳亨
伊莉莎白一世(1533-1603) 在霍布斯尚未出生以前,英國是由伊莉莎白一世統治(Elizabeth I1558-1603),但伊莉莎白一世終身未嫁,無人繼承王位,所以在1603年女王去世後,交由關係最親的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兼任英格蘭國王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詹姆士一世(1566-1625) • 迷信君權神授 由於蘇格蘭不像英國擁有議會制度,所以詹姆士六世憑其蘇格蘭國王的想法與經驗,在對於英國社會和政治完全不了解的情況下,想要把蘇格蘭的專制政策移植到英國,自然引起了英國國會的不滿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查理一世(1600-1649) • 與其父親相同迷信君權神授,又一在對人民課以重稅,使得國王與議會之間的衝突更加劇烈 • 1628年,國會提出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 • 1629年,解散國會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 一、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強迫任何人承擔或繳納任何「贈與」、稅款 二、未經國家法律或法定程序,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剝奪其財產 三、在普通居民家中,不得違法駐派軍隊 四、在每個案件中,任何人不得干預或中止審理過程
蘇格蘭叛變 • 原因:宗教衝突 • 蘇格蘭原信奉天主教,後來改信喀爾文教派 • 查理一世信仰英國國教 • 查理一世不理會蘇格蘭教會不受國家干預的傳統,強求宗教統一
蘇格蘭叛變 • 1640年,蘇格蘭戰爭戰敗,查理一世礙於軍費問題,重開國會,但國會提出「大諫章」痛罵查理一世政策失當,於是查理一世又關閉國會,此次國會僅三個星期,稱「短期國會」 • 同年,因解散國會人民憤怒,在倫敦示威遊行,迫於情勢查理一世再度重啟國會,此次國會維持了20年,稱「長期國會」
英國內戰 • 因查理一世和國會關係一直很不好,於是查理一世派親信與國會談和,但國會不領情並處死查理一世的親信,致使查理一世率領少數貴族攻打國會 • 起初因國王裝備精良,國會屢屢敗退,後來克倫威爾擔任國會領袖,逆轉戰局
英國內戰 • 第一次英國內戰(1645年),納比斯戰役克倫威爾戰勝國王軍隊,查理一世被捕 • 第二次英國內戰(1648年),王黨暴動並聯合蘇格蘭軍隊,後來普勒斯頓戰役蘇格蘭軍隊大敗,且打回蘇格蘭 • 1650年,蘇格蘭併入英國
英國內戰 • 議會內部也分為兩大派 1.想與君王妥協,建立君主立憲體制,稱「長老派(Presbyterians)」 2.主張終止君權,建立共和體制,稱「獨立派(Independents)」
英國內戰 • 1648年,克倫威爾動用武力肅清議會內部長老派,唯獨留下一百多名獨立派的議員 • 1649年,逮捕查理一世並判以死刑送上斷頭台,廢除王政建立共和體制,史稱「清教徒革命」
克倫威爾 • 1649年,宣佈建立共和政體,由41人組成「國務會議」負責全國的行政 • 1650年,平定蘇格蘭叛變,回國就任英軍統領,實際上以獨攬大權 • 1653年,為了使獨裁合法化,召開新國會,封為「護國公」 • 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由其兒子理查接任,但於八個月便辭去護國公一職,結束長達10年的恐怖統治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王室復辟 • 當時的人民厭惡軍方干涉政治,於是民間興起自由議會,軍方內部亦產生分歧,長老派趁機擁護在法國查理二世回國,於1660年復辟
早年與教育 • 1588年,生於英格蘭威爾特郡的馬姆斯堡 • 1603年,進入牛津大學摩德林學院 • 1609年,由院長親自推薦至卡文迪許家族擔任男爵之子──威廉的家庭教師 • 1610年,霍布斯陪同他的學生三度遊歷歐洲大陸,並在遊歷的期間認識許多科學家,例如:克卜勒、弗蘭西斯‧培根、哥白尼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早年與教育 • 1628年,德文郡公爵卡文迪許死於瘟疫,公爵夫人不再聘請他 • 1631年,卡文迪許家族又再次聘請他擔任家庭教師,但這次的對象是威廉之子 • 1636年,前往佛羅倫斯旅行,並在巴黎加入馬蘭‧梅森等人的哲學辯論團體
早年與教育 • 1637年,回到英國,當時的英國時局動盪,霍布斯無法專心研究研究哲學 • 1640年,英國長期國會取代英國短期國會,國會與國王之間的衝突愈發劇烈,霍布斯認為他的著作可能會受到政治迫害,所以只好逃往巴黎,11年內都沒有返回英國
早年與教育 • 1647年,霍布斯由卡文迪許家族介紹擔任查理二世的數學老師 • 霍布斯同情查理二世的遭遇,決定寫《利維坦》為其父親翻案 • 《利維坦》內容思想惹怒流亡在外的保皇派,迫使霍布斯回到英國尋求幫助 • 1651年,霍布斯在英國出版《利維坦》
晚年 • 1660年,英國王室復辟,威爾斯王子回到英國即任查理二世,後來巧遇霍布斯,並給予進出皇宮的權利 • 先前的瘟疫盛行與後來的倫敦大火,使人民認為是來自上天的懲罰,且霍布斯的著作《利維坦》被認為是無神論的代表作,因此英國議會通過一項對無神論的不利法案
晚年 • 曾是霍布斯學生的查理二世,幫助霍布斯脫困使他免於死罪,並安排霍布斯到鄉下,且燒光所有不利於他的書籍,《利維坦》的原稿也被燒毀 • 1679年,染上膀胱疾病,不幸的是死於接踵而來的中風,享年九十二歲
主要著作介紹 王奕翔
霍布斯重要著作 • 1629年-翻譯修昔底德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 • 1642年-論公民 (De Cive) • 1651年-政體論(Decorpore Politico) • 1651年-利維坦(Leviathan) • 1655年-論物體 (De Corpore) • 1658年-論人性(De Homine) • 1675年-翻譯荷馬的《奧德賽和伊利亞特》為英文
伯羅奔尼撒戰爭史 • 《伯羅奔尼撒戰爭史》記述古希臘斯巴達領導的伯羅奔尼撒同盟與雅典領導的提洛同盟間的伯羅奔尼撒戰爭。作者為曾在戰爭中服役的雅典將軍修昔底德。該書被廣泛認為是一部經典作品和最早的學者式歷史作品。
斯巴達在最後贏得了這場戰爭的勝利,取得了希臘的霸權。斯巴達在最後贏得了這場戰爭的勝利,取得了希臘的霸權。 • 因為斯巴達所代表的君主專制贏了雅典的共和制度,所以霍布斯認為君主專制比共和制度還要好。
利維坦封面 non estpotestas super terram quae compareturei 地球上沒有能與他相比的力量 Goole圖片
王權 武力(控制行動) 宗教(控制思想) 人民 土地.城堡 Goole圖片
教堂 城堡 主教冠冕 皇冠 宗教法 大砲 武器 宗教懲罰 宗教法庭 戰爭 Goole圖片
利維坦 • 全書分為四大部分: 一.論人類:霍布斯以自然狀態的基礎提出了人性本惡,說明自然狀態下,為了拿到僅有的資源,不顧一切的搶奪使得到其資源。 二.論國家:全書的重點所在,說明國家起源及其發生意義,並以契約論確立統治者權力。因此組成國家,也就是利維坦如何產生,及其產生的必要性。
三.論基督教國家:否認自成一統的教會,抨擊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權的大權,主張教會必須臣服於世俗政權。三.論基督教國家:否認自成一統的教會,抨擊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權的大權,主張教會必須臣服於世俗政權。 四.論黑暗之國家:批判當時權力過於強大的羅馬教會。
後世對利維坦的評價 以科學家的角度假設自然狀態的存在,並且否定「君權神授」的理論,架構出絕對王權-利維坦 讓後來的人了解,人民才是君王權力的來源,影響了後世民主政治主權在民的觀念
主要思想介紹 蔡智勤
三.主要思想介紹 • 前言 • 自然狀態 • 自然權利 • 自然法 • 契約論
前言 1.替查理一世翻案 2.王權不可侵犯 3.王權如何而來?
霍布斯相信人性本惡和君權神授如何而來?所以就往每個國王身上,一直尋找上去,而最後就推到最原始的狀態,就叫做自然狀態霍布斯相信人性本惡和君權神授如何而來?所以就往每個國王身上,一直尋找上去,而最後就推到最原始的狀態,就叫做自然狀態 • 自然狀態 • 基本認定:人性本惡,貪生怕死。而人與人之間相差有限,可視為平等。 • 人類最原始的狀態(無法律狀態) • 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有拿取每樣東西的權力。但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情況下,就會引發戰爭。 • 而自然狀態亦被稱為恐怖狀態 • 而以最簡單的方式表達自然狀態的話就是 • 人生而平等+人性本惡=自然狀態
自然權利就是人們在自然狀態下,都有保障自己生命的權利(即時傷害他人也無所謂),所以就會導致戰爭。而這時霍布斯認為人類是孤獨、貧窮、齷齪、粗暴又短命。例如: 鐵達尼號
自然法 無論多麼強悍的生物,也必須要有一個安全的地方。 例如:獵豹
人類為了不要因為生存而時常戰爭的情況下,就會互相立定約定,但在對方互相的不信任的情況之下,無法成立。所以就產生了巨靈人類為了不要因為生存而時常戰爭的情況下,就會互相立定約定,但在對方互相的不信任的情況之下,無法成立。所以就產生了巨靈
契約論 就是在人們無法與對方信任狀態下,設立約定的情況下,而人們為了和平大家自願放棄自然權力交給這個雙方信任的第三人。 而第三人就是巨靈,保護雙方和監督契約的進行(巨靈不在契約內) ,久而久之,人們免於恐懼和安居樂業,此時國家成立,巨靈為王。 (契約並非白紙黑字,而是那種互相認可的默認。) 但是如不遵守契約者或是不參加契約者,逐出國家。 而給巨靈的權力,不可回收。
重要之學說與理論探討 林從道
巨靈(利維坦)的出現!!! ? Goole圖片
房屋 錢財 妻子 車車 打死你 (自然狀態) 炸死你 打架、爭吵 Goole圖片
第三者 強而有力 巨靈產生 聽從、順服 聽從、順服 訂定契約,交出權力,和平共處 Goole圖片
巨靈的產生 • 因為在自然狀態下,根本無法保持和平,所以選出一位大家都會害怕的人,來當大家的共同約束者,他就成為巨靈、大家的王。 Goole圖片
巨靈 • 強而有力使大家感到害怕 • 絕對的權威有一就沒有二 • 不可更換買賣契約 • 4.永久有效 • 巨靈世代世襲 Goole圖片
買賣契約 好啊好啊500元不錯,我跟你買了 我有一支手機想要賣給你,算你500元,你要嗎? Goole圖片
買賣契約 我的乖孫那支手機可是我挑給你的呦!!! 兒子阿,明天我要去看看,記得帶著我送妳的手機喔!!! Goole圖片
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不然我賣還你1000?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NO不然我賣還你1000? 買賣契約 同學!!!事情大條了,我爸要來看我,順便看我的手機,我把500還你再加一支香蕉,你把手機還我好嗎? Goole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