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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纳税服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袁新运 山东省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2010 年 8 月

税收、纳税服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袁新运 山东省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2010 年 8 月. 诚信 是企业的立足之本, 是企业的灵魂。.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就是说,人不讲诚信,就不能立身处事。 同样,经商办企业不诚信经营,也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诚信企业申报条件 纳税信用方面: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伪造发票等失信行为,且达到纳税信用等级 B 级以上(含 B 级)。. 一、税收基本知识; 二、我们现在开展的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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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纳税服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袁新运 山东省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201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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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税收、纳税服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袁新运 山东省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2010年8月

  2. 诚信 是企业的立足之本, 是企业的灵魂。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意思就是说,人不讲诚信,就不能立身处事。 同样,经商办企业不诚信经营,也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3. 诚信企业申报条件 纳税信用方面: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骗取税收优惠、伪造发票等失信行为,且达到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含B级)。

  4. 一、税收基本知识; • 二、我们现在开展的纳税服务; • 三、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税收信用是在税收工作的范畴之下,纳税服务工作的一部分。

  5. 税收基本知识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二)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三)税收的分类 (四)税收的作用 (五)2010税制改革

  6. 税收基本知识 (一)税收的概念及特征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其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的本质决定了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1)强制性。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所有的纳税人强制性征税,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国家税收。   (2)无偿性。国家取得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所谓税收,就是向居民无偿索取。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3)固定性,也称确定性。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税额度。这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人形式的重要特征。

  7. 税收基本知识 (二)税收制度及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管理体制等的总称,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总规范。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是税收制度的主体。   税收制度由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附加、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 。

  8. 税收基本知识 (三)税收分类 1、按税赋能否转嫁分类 (1)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 (2)间接税: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他人负担的税种。如流转税。

  9. 税收基本知识 (三)税收分类 2、按课税对象性质分类   (1)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买卖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课征的各种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2)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课征的各种税。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行为税:以纳税人所发生的某种行为为课税对象课征的各种税。如印花税、车船税等。   (4)财产税: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课征的各种税。如房产税等。   (5)资源税:是指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级差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特定目的税: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如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等。   (7)关税:主要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行为征收。

  10. 税收基本知识 (三)税收分类 3、按税收收入的归属分类   (1)中央税: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未纳入共享范围的中央企业所得税。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其余资源税为地方收入;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97%,上海、深圳分享3% 。

  11. 税收基本知识

  12. 税收基本知识 (三)税收分类 此外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还可分为价内税、价外税;按税收计量标准,还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等等。

  13. 税收基本知识 (四)税收的作用 税收具有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职能,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的一大焦点,涉及社会生产、分配、消费等各环节,在调节城乡、区域、行业、群体、劳资等利益格局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4. (四)2010年税制改革 税改的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1、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2、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 3、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4、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5、完善消费税制度 6、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15. 纳税服务 二、目前开展的各项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16. 纳税服务 • 纳税服务的目标:通过各种服务措施方便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国家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7. 纳税服务 (一)我国的纳税服务发展过程 (二)纳税服务的内容 (三)纳税服务的载体

  18. 纳税服务 (一)我国的纳税服务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的全国税制改革会议,第一次提出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概念。 第二阶段,1996年的全国税收征管改革会议确立的税收征管模式,首次确定了“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基础地位,提出建设办税服务厅。 第三阶段,是以2001年新征管法的实施为标志,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根本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内涵、内容,纳税服务真正成为各级税务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第四阶段,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务院各部委中率先成立专门从事为纳税人服务的一个司----纳税服务司。2009年又重新定位,提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

  19. 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最新定位 纳税人 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

  20. 纳税服务 (二)纳税服务内容 1、税法宣传;2、纳税咨询; 3、办税服务;4、权益保护; 5、社会协作;6、信用管理。

  21. 纳税服务 (一)纳税服务内容 1、税法宣传(税务部门主动) 主要是指税务部门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其税收权利与义务的工作,其内容是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这与一般所说的税收宣传有所不同。 好的税法宣传应是能够针对纳税人的需求和特点,将税法信息全面、准确、便捷、及时并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推送。

  22. 纳税服务 (二)纳税服务内容 2、纳税咨询(纳税人主动) 主要是指通过多种咨询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准确高效的咨询解答,帮助纳税人更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税收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

  23. 纳税服务 (二)纳税服务内容 3、办税服务 主要是指通过拓展办税渠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等措施,帮助纳税人更便捷地办理税务登记、发票业务、申报缴税、涉税申请、信息查询等涉税事项,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节省办税时间、降低办税成本。

  24. 纳税服务 (二)纳税服务内容 4、权益保护 主要有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纳税人权益未受损时,根据维护纳税人权益的需求,从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主动落实相关服务措施并不断改进。二是纳税人权益受损后的补救工作,主要是对纳税人维权诉求(包括投诉、举报、听证、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的受理、响应和处理反馈。

  25. 纳税服务 (二)纳税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14项权利分别是: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26. 纳税服务 (二)纳税服务内容 5、社会协作 主要是指规范涉税中介服务(税务师事务所),加强与社会组织在各类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协作,发挥社会主体的服务优势和杠杆作用,提升服务质效。 其中,中介服务属于纳税服务范畴,由纳税服务监管,是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有益补充。

  27. 纳税服务 (二)纳税服务内容 6、信用管理 主要是指通过加强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综合效能。

  28. 纳税服务 (三)纳税服务的载体 主要有: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网站、短信等。 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可以通过上述平台来实现。

  29. 纳税服务 办税服务厅 网站 短信 12366服务热线 纳税服务平台 随着信息化手段的丰富,为纳税人服务的纳税服务平台越来越多,方式也更加多种多样。

  30.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三、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一)税收信用及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基本内涵;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三)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 (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思路。

  31.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一)税收信用及纳税信用等级的基本内涵 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的标的,是由规范、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 税收信用在一个行为规范、诚实而合作的税收征纳群体中产生,它既能促进税收征纳双方共同遵守规则,改善征纳关系,也能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征纳双方主体成员的素质,在相互信任中转化为合作关系。

  32.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税收信用 纳税信用 税收中介信用 征税信用 税款使用信用 纳税人,是税收信用的核心。 政府部门使用税款,主要指财政部门 中介结构(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机关

  33.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法规等法定义务情况为主要依据,以日常管理监控为基础,对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评价,通过评估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为A、B、C、D四个等级,税务机关据此实施分类管理的工作过程,不同等级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的纳税服务。这项评定工作涉及到纳税人的声誉和切身利益,也是创建服务型机关,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契机。

  34.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从开始进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02年,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2003年,总局对全国诚信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并在部分地方进行了试点,并于7月下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2004年3月,我省国地税联合制定下发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并进一步细化了计分标准,增强了评定工作的可操作性。省国地税联合成立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纳税信用等级的组织、指导、协调、评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35.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六年来主要对全省30多万企业纳税人进行了四次纳税信誉等级评定。 第一次共评出A级纳税人2774 户,B级纳税人128497户,C级纳税人21862 户,D级纳税人4138户; 第二次评出A级纳税人2183 户, B级纳税人163532户, C级纳税人32748 户, D级纳税人6561户; 第三次评出A级纳税人1994户, B级纳税人168493户, C级纳税人44542户, D级纳税人11395户; 今年是第四次评选,首批 A级纳税人1796户,其他结果尚未统计出来。 可以看出,随着管理的不断加强,纳税信用登记评定工作越来越规范,尤其是A级纳税人的评定。

  36.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三)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的基本内容 依据: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办法主要规定了评定的内容与标准、对评定出的不同等级的纳税人的激励与监控措施以及评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工作程序。

  37.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 • 一是对设有总、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单独申报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均应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分支机构不单独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不能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二是规定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实施初期,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暂不评定。

  38.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1、税务登记情况(15分) 2、纳税申报情况(25分)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 4、税款缴纳情况(25分) 5、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评定为A级;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

  39.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1、税务登记情况(15分):包括开业登记(30日)、扣缴税款登记(30日)、 税务变更登记(30日)、 登记证件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年检和换证、银行帐号报告(15日) 、纳税认定情况(一般纳税人认定、税种认定 )七个方面内容 。 • 未按规定进行开业登记的扣2.5分;未进行扣缴税款登记的扣2分;未按规定变更登记的扣2分;未按规定使用登记证件的扣2分;未按规定验证和换证的扣2分;未按规定期限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扣2.5分;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认定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15分为止 。

  40.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2、纳税申报情况(25分) • (1)按期纳税申报率(是指纳税人实际按期申报次数/纳税人按期应纳税申报次数×100%)。按期纳税申报率100%为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但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细则第三十七条) • 申报期问题:个人所得税7日,营业税、所得税15日

  41.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2)纳税申报准确率:是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100%。纳税申报准确率98%为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是指扣缴义务人实际按期申报次数/扣缴义务人按期应纳税申报次数×100%。按期纳税申报率100%为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42.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4)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是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数额/(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100%。纳税申报准确率98%为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对不按期报送申报资料或报送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43.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 • (1)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细则第二十四条)。未按期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扣1分;未按期报送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扣1分;未按期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2)按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细则第二十二条)。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凭证的扣2分,未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的扣2分。扣完4分为止。

  44.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3)按规定领购发票、保管、开具、取得及缴销发票。未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进行保管、开具、使用、取得的,发现一项次扣2分。扣完5分为止。 • (4)按规定安装、保管、使用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安装、保管、使用的,发现一项次扣1分。扣完3分为止。擅自损毁税控装置的,一次性扣3分。

  45.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4、税款缴纳情况(25分) • (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是指(本期申报本期实缴税款十本期查补本期已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本期申报应缴纳税款-经批准缓缴税款)+本期查补本期应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X100%。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满分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 (2)欠缴税款情况:发现纳税人两年内有新欠缴税款的扣10分。 • (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是指(本期申报本期实缴税款十本期查补本期已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本期申报应缴纳税款-经批准缓缴税款)+本期查补本期应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X100%。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满分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5分为止。

  46.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 • (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以有无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为准。发现有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的,一次性扣20分。 • (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以有无税务行政处罚为准。发现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一次性扣20分。经市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级评委会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20分为止。 • (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对不构成涉税违法犯罪,税务机关又未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发现有以下税收违法行为的,一次扣10分: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对视同销售的应税行为不记收入、对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等行为;②违反所得税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按规定的范围、标准予以扣除等行为。发现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一次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47.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A级特殊规定: •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 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 两年内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纳税人; • 未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 两年内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经市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级评委会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的除外); • 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48.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B级特殊规定: • 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 • 对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 • 对两年内零收入申报、又未发现违法违章行为的纳税人,不进行评定,视为B级。

  49.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C级特殊规定: • (一)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申报率在90%以下,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的; • 纳税人属于扣缴义务人的,还应同时具备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 (二)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 (三)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50. 税收信用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四)两年内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 1、有偷、逃、骗、抗税行为的; • 2、有如下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 • (1)虚开、代开发票的; •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发票的; • (3)非法购买或购买伪造发票的; • (4)非法接受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 (5)虚开收购凭证,进行偷税的; • (6)其它严重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 3、有其它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且性质比较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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