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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及医疗投资行业简报 第十九期 2010 年 12 月 7 日. 本期周报内容 国际国内主要股票市场动态 欧美股市动态( 2010 年 11 月 26 日 ~2010 年 12 月 3 日 ) 香港 股市动态( 2010 年 11 月 26 日 ~2010 年 12 月 3 日 ) 国内 A 股 动态 ( 2010 年 11 月 26 日 ~2010 年 12 月 3 日) 医疗 投资行业动态 国际国内主要医疗上市公司 动态 ( 2010 年 11 月 26 日 ~2010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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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及医疗投资行业简报 第十九期 2010年12月7日 • 本期周报内容 • 国际国内主要股票市场动态 • 欧美股市动态( 2010年11月26日~2010年12月3日) • 香港股市动态( 2010年11月26日~2010年12月3日) • 国内A股动态 ( 2010年11月26日~2010年12月3日) • 医疗投资行业动态 • 国际国内主要医疗上市公司动态( 2010年11月26日~2010年12月3日) • 医疗行业政策新闻( 2010年11月26日~2010年12月3日) • 领先中医院分析 • 同仁堂中医医院经营分析 • 广东省中医院经营分析 1.欧美股市动态
美国股市 • 利好消息云集,加之欧洲债务危机进一步得到控制,本周美股强劲反弹。截止到周五道琼斯指数全周上涨288.81点,报收于11,380.81点,涨幅达2.6%。 • 12月1日,美国政府发布的10月营建开支报告显示,10月的营建开支连续第二个月环比上涨,增幅达0.7%,明显好于市场预估的环比下降。 • 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季度非农生产率报告显示,今年第三季度非农生产率的环比并年化增幅由一个月前发布的1.9%上调至2.3%。过去的四个季度中,非农生产率的增幅上调至2.6%,超过早先估计的2.5%。 • 12月1日,美国薪资服务提供商自动数据处理公司(ADP)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11月美国私营领域的就业环比大幅增长9.3万,这一增幅创下了2007年11月以来新高,同时超出市场预期。 • 12月2日,美联储公布褐皮书报告称,美国大多数地区的经济状况都有所增强,原因是公司聘用活动的状况好转、制造业实现增长、以及零售商预计今年假期购物季节中的销售表现将有所提高。 • 欧洲市场 • 得益于欧洲债务危机暂时得到控制,以及好于预期的经济数据,欧洲三大股指均以1%左右的涨幅结束本周行情。
11月27日,MARKIT/CIPS公布的英国11月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升至58.0,为1994年9月以来最高,且远高于10月终值55.4以及预估的54.6。11月27日,MARKIT/CIPS公布的英国11月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升至58.0,为1994年9月以来最高,且远高于10月终值55.4以及预估的54.6。 • 西班牙总理萨帕特罗宣布了削减政府开支与刺激经济的新措施,其中包括将西班牙最大两家机场私有化并向中小企业减税等内容。 • 葡萄牙成功发行5亿欧元(6.52亿美元)的12月政府国债,此次所发行国债需求好于预期,国债利率低于预期。葡萄牙贷款成本在11月从4.81%上升至5.28%。 2.香港股市动态 • 香港股市 • 受美股强势表现以及欧洲股市逐步企稳回升影响,本周香港股市大幅反弹收高,截止到周五收盘,恒生指数全周上涨443.27点,报收于23,320.52点,涨幅达1.94%。
A股市场 • 受市场对内地紧缩政策担忧情绪的影响,本周A股市场延续上周震荡调整态势。截止到周五 ,上证指数下跌29.27点,报收于2,842.43点。深成指数下跌96.01点,报收于12,443点。 • 11月3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 • 随着近期央票一、二级市场利差倒挂幅度的不断扩大,需求端的极度萎缩已使央票发行陷入几乎无所作为的困境。与此同时,临近年底,市场流动性注入的动力却依然不减,央行防通胀、继续收紧流动性的态度则越发明确。专家指出,这一背景下,央票发行利率上调已是一触即发,再次加息也是渐行渐近。 • 12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文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证监会将不断强化期货市场监管,坚决抑制过度投机,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满足相关产业链企业在价格剧烈波动中管理价格风险的需求,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国际国内医疗上市公司动态 爱尔眼科 • 爱尔眼科:连锁布局加快 ,未来高增长可期 • 2009年全国眼科医疗市场规模269亿,乐观估计为613亿。眼病潜在治疗需求大,未来就诊率提高,需求还将释放,“朝阳产业”是眼科医疗市场的最大特点。爱尔“专科+私营+连锁”模式创新,市场份额提高:2006年爱尔门诊量占眼科专科医院份额5.21%,2009年即上升至8.23%,蚕食竞争对手份额趋势明显。 • 公司IPO之后扩张节奏明显加快,2010年计划新开8-11家医院,而往年平均只有4家左右,主要方式也由原来的自建转为并购目标地区内的良好标的。如此次使用0.93亿大手笔收购有着“民营同仁”美誉的北京英智眼科,使得公司得以迅速切入北京市场,优质的北京英智并表后也可以直接增厚EPS。并购将是未来公司扩张的首选方式。
通策医疗 • 国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利好通策医疗 • 国务院周五转发了发改委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进一步落实了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若干细则,在税收,资质等多项内容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对社会资本的平等对待原则,有利于推动相关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利好通策医疗等相关医疗服务行业上市公司。 • 其中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指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这一政策的再次明确,将有力帮助以收购改制公立医院为扩张核心的通策医疗的长期发展。近期通策医疗已经成功的与昆明市政府签署协议参与昆明市口腔医院改制,这一次成功参与昆口腔的改制很可能为公司未来的收购提供示范效应,利好公司的其他收购。另外通知也指出在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这将在政策上支持通策医疗在核心医院周围区域进行辐射性的门诊部扩张。公立医院改革正在成为医药行业整合的一个突破口,通策医疗宣布,通过增资改制后的昆明市口腔医院,公司顺势成为昆明市口腔医院的控股股东。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10〕58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氛围。 • 民营医院将在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3日发布。 • 意见提出了6条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包括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于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即俗称“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障碍,使民营医院在准入、执业、发展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 可纳入医保定点,可参加职称考评 • 《意见》规定,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或报销政策,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 在用人环境和学术环境方面,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资格认定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 • 适度降低公立医院比重 • 针对目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入难、限制多的问题,《意见》提出了6条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 外资办医在审批程序上进行简化并规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 《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
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 将分为营利和非营利性质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根据经营目的进行划分。过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由政府举办,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通常定位为营利性。这次医改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是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大创新。 为了落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等相关部门分类管理,主要体现在税收价格等方面。 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在接受捐赠、土地使用等方面也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允许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
连续、动态监管,引入社会监督 《意见》把加强监管作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制定了相关政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在经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票据,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