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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議中之WTO政府採購透明化協定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蘇明通 TGP
研議政府採購透明化協定之緣起 • 1996年12月第一屆Singapore部長會議決議第21點,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政府採購透明化實際作業情形,包括與此有關之各國政策,並依研究結果研擬適宜作為訂定一適當協定之事項。 • 政府採購透明化為該次部長會議四個Singapore issues之一。
成立政府採購透明化工作小組 • 政府採購透明化工作小組自1997年5月起召開多次會議,聽取各國及國際組織(世銀、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對政府採購透明化內容之意見與作法,及彼此間之差異,並研究與WTO現有複邊(28會員)政府採購協定之差異。 • 各國對本協定意見分歧,支持者(以現有複邊政府採購協定28會員為主)與反對者(開發中國家)壁壘分明 • 為協助推動訂定本協定,WTO秘書處在全球舉辦多場研討會
Doha部長會議決議 • 2001年11月第四屆Doha部長會議決議,關於訂定多邊之政府採購透明化協定,如第五屆部長會議能對訂定本協定之諮商模式達成清楚共識,再開始進行諮商,以工作小組過去討論結果為基礎,並考量會員間不同發展情形,特別是低度開發國家。 • 諮商範圍將限於透明化事項,不禁止會員對國內貨品及廠商之優惠。 • 諮商中及諮商後將提供技術協助以建立會員之能力。 • 完成諮商期限訂為2005年1月1日。
透明化協定之重要議題 • 經過6年之討論,工作小組於2003年歸納透明化協定需要處理之重要議題。 • 這些議題包括:政府採購之定義及範圍、採購方式、國內法規及程序之公告、採購公告資訊、投標及廠商資格審查程序資訊、等標期、資格審查及決標資訊、廠商申訴救濟程序、採購文件保存、資訊技術、語文、防制貪污、提供外國政府資訊、WTO爭端解決程序、對開發中國家之技術協助與特別及差別待遇。
Cancun部長會議決議草案(a) Cancun部長會議決議草案載明開始諮商政府採購透明 化協定之模式: • 適用範圍是否及於貨品及中央政府以外之範圍,尚無定論 • 只有一定門檻金額以上之採購方適用,該門檻金額尚待諮商 • WTO爭端解決程序是否適用本協定,尚無定論,但個別採購案之決標確定不適用WTO爭端解決程序 • 本協定對於廠商申訴救濟程序,將僅規定其運作機制須透明,而不規定其應有何內涵
Cancun部長會議決議草案(b) • 給予開發中國家調適期及較高之門檻金額,給予低度開發中國家更長之調適期及更高之門檻金額 • 部長會議結束後成立諮商小組,指定主席,並於第一次會議時決定工作計畫及會議日期 • 重申第四屆Doha部長會議關於訂定多邊之政府採購透明化協定之決議,及對開發中國家之技術協助與特別及差別待遇之承諾
Cancun部長會議失敗導火線 • Cancun部長會議主席墨國外長Derbez於2003年9月14日凌晨表示由於各國團長一再對新加坡議題表示不同意見,造成會議遲無進展,於是決定先與一少數會員組成之集團諮商,該集團表示新加坡議題是最難讓步之議題 • 渠接著與另一較多會員組成之集團諮商(該集團同時代表其他若干集團),該集團表示可以將新加坡議題中之一或二個議題刪除不討論 • 渠於是決定刪除「政府採購透明化」,請與會代表回去向各相關集團徵詢意見。但回報結果仍無法獲得共識,渠於是宣布本屆部長會議失敗作終
本協定擬議中之已確定事項 • 不禁止會員對國內貨品及廠商之優惠 • 不涉及市場開放 • 個別採購案之決標不適用WTO爭端解決程序 • 不規定會員之廠商申訴救濟程序應有何內涵 • 適用機關以中央政府為主,其他未定 • 適用標的以貨品為主,其他未定 • 適用案件之門檻金額未定 • 給予開發中國家調適期及較高門檻金額 • 給予低度開發中國家更長調適期及更高門檻金額
待決爭點 • 不涉及市場開放,無訂定意義 • 不涉及市場開放,無納入WTO爭端解決程序之必要 • 僅針對國內採購法規及商機之公開透明,不應涉及法規內容應如何訂定 • 有些會員無政府採購法規,且增加開發中國家負擔 • 民間投資案是否適用 • 地方政府是否適用 • 門檻金額之多寡 • 調適期之長短 • 防制貪污與政府採購透明化無關
歐美先進國家為何推透明化協定 • 沒有任何國家可自給自足,部分仰賴外國廠商供應 • 採購資訊公開有利廠商爭取商機 • 法規透明有利廠商參與 • 廠商申訴救濟程序可保廠商利益 • 政府採購透明化可促進世界貿易 • 政府採購透明化可提昇採購效益(value for money) • 政府採購透明化可避免貪污
政府採購透明化協定之發展趨勢 • 四個Singapore issues套案合併處理(single undertaking) • 或脫鉤各自發展 • 如脫鉤,政府採購透明化不涉及市場開放,意義不大,前途更不確定 • 如改以複邊協定處理透明化協定,更無意義 • 我國可支持多邊之透明化協定,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已透明化 • 如脫鉤,透明化協定不是我國優先推動項目 • 原訂完成諮商期限2005年1月1日應無達成可能